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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根据情况出台细则 整治租房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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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日前,住建部出台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本报12日16日27版),旨在维护居住者的安全和权益。16日,记者采访发现,南宁的多数租房者对《办法》并不看好。而一些业内人士则表示,《办法》缺乏可操作性。

现状:房租涨价没商量

“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软,套用到租房一族身上,就是‘住人的气短’。”谈及租房的事,在南宁一家公司上班的王先生坦言,租客不过是个匆匆过客,只要客源充足,“房租涨价没商量”。

今年7月大学毕业后,王先生进入一家广告公司上班。为了上班方便,7月初王先生在南宁市东葛路租了一个单间配套的房子,双方签了协议,房租300元/月,租期一年,房费一个季度交一次。今年10月,房东突然电话通知,说房租要提高50元/月,如果不愿意加房租就退房。王先生一听懵了,因为按租房协议,租期内房租不涨,更何况还有“房东不向承租人租房,要在两个月之前通知租房人”的协定。房东的举动令王先生很不满。然而不满归不满,自己一时又找不到合适的新住处,王先生只得答应房东多交50元/月的房租。

16日记者采访发现,与王先生有类似遭遇的租房者不少。“即便签了合约,房东也可能撕毁合约,这是最难实现的条款。”南宁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章律师说,因为很多情况下,租房者极少会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租户:新规“不现实”引发质疑

小文大学毕业后,为了省钱,她选择与同学合租,租房在明秀路一小区,两房一厅约50平方米,共住着4个人。房屋租金1000元/月。通过合租,小文每个月只需负担250元的租金。16日,小文听说《办法》的具体规定后,认为有点不近人情,“《办法》说得太简单,因为很多人情况不一样,在高房价下,不是所有人都付得起高房租。限制合租,租客肯定会有更大压力”。

《办法》的出台,也受到不少网友的质疑,认为这种规定无法真正实行。网友“漂在城市”称,“我们都是和房东协议签的合同,即使我不情愿让房东涨价,可房东执意要涨,租房者又能怎么样?难道为了几十元或上百元钱和房东打官司,划不来”。

很多租房者认为,住建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项政策在南宁很难奏效。大部分“初出茅庐”的毕业生,由于经济收入不高只能选择先租房。当房屋租赁市场处于卖方市场时,出租人拥有主动权,靠一个《办法》约束其涨价行为,感觉不切实际。而对于较真的承租人,出租人会选择拒租。即便出租人严格履约不随意涨价,他也可以通过缩短租赁合同期限来行变通之术。“除非《办法》明文规定‘租房合同必须长于××年’,但这明显不现实”。

中介:新规操作难度大

“《办法》的初衷很好,但高房价让很多上班一族包括一些白领,也不得不一起合租大房。”南宁一家置业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邱先生认为,新规的出台关键看怎么执行和监管,如果没办法监管,出台这个政策也没什么意义。因为不管是限制住房的最小出租单位,还是租金的规范,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太大。

“租金高低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房子供不应求,租金就上涨,反之则租金下降。在供不应求条件下,不让租户租用地下储藏室等面积较小的空间,出发点是想保护租户的利益,但由于其他大面积的住处租金较高,结果却加重了租户的负担。”另一家置业公司顾先生说。他进一步分析,《办法》规定不让缩小出租空间,房东就会事先把房间造得更小。另外,即使在合同期内不能上涨租金,房东同样会缩短合同的签订期限来想办法涨价,比如本来一年一签的,结果改为一年二签或四签。这样一来,无非是多签了一次合约,多麻烦了一下,但市场租金该涨还是涨,却没有什么效果。

部门:将根据广西情况出台细则

据悉,为了规范租赁市场,南宁市曾联合几十家中介做出了包括不发布虚假租赁信息、及时办理网上备案等承诺,但租房乱象依然存在。《办法》出台后,却引来租客质疑,而房东、业界也不看好。主管部门对此有什么看法?将会就此采取什么措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人士表示,住建部限制乱涨价、限制最小出租单位的本意,是防止一房改多房带来不安全因素,广西将按住建部的规定实施。同时会根据广西的情况,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有专家指出,规范市场,还需要政府下决心、想办法,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尤其是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奖惩措施。广西可参照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机制,进一步完善房屋租赁合同的网上备案,通过有关规定加强租赁合同的约束力。同时,房产、统计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租房市场情况向社会公布租房市场情况,以利于租房人参考,放心租房。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众多只满足基本生活的小面积出租房是有市场需求的,政府在进行公租房设计建设时应多考虑,从而使租户真正住到既好又便宜的小面积出租房。

(责任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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