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管捣毁一非法液化气窝点
商务微新闻
昆明城管捣毁一非法液化气窝点 289个气瓶旁放着火机
执法人员收缴液化气制假窝点里存放的钢瓶记者杨海冬/摄
在位于两面寺村北侧一处约200平方米的临时屋棚内,堆放了289个大小不一的罐装气瓶,其中部分气瓶被怀疑装有可疑燃气。执法人员称:“如果有任何火星引爆这些气瓶,那么方圆数公里都将受影响。”通过2个多月来的暗中蹲点调查,昨天,市、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出动近50名执法人员,成功捣毁一个非法、无证存放、充装液化气点,并现场罚没所有气瓶。
清查前严密部署
昨天一大早,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召集盘龙、官渡区城管综合执法队员展开部署。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翁培林介绍,此次行动主要针对两面寺村一个非法充装气瓶的液化气点。该窝点是2个多月前液化气管理处在巡查中发现的,已蹲点调查了很长时间。他要求,现场执法人员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查处,责令其停产、没收所有气瓶。“我们怀疑这个非法窝点使用民用燃气,后添加入化学制剂,使之变成了工业用气。私自改气后利润高、燃点高,可用于切割金属等。可一旦发生爆炸,危害性也相当大,将对附近居民构成威胁。”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副大队长张涛介绍,如果经查是擅自用民用液化气私自添加化学制剂,成为工业用气后,其利润将较民用液化气翻3-5倍。而1瓶气体如果发生爆炸,将相当于15公斤TNT炸药,方圆50平方米以内可能变成平地。如果气瓶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翁培林在部署时还特别强调,去到现场,要形成30米的包围圈及外警戒线,堆集气瓶的周边地点要注意防火安全,现场不能有任何人抽烟。
气瓶房中摆着烟缸和火机
部署结束后,约50名执法人员迅速驱车前往该窝点所在的两面寺村。进到一处灰色的临时屋棚内,现场堆放了大量各种型号的气瓶,最高的有1.4米、胸径近30厘米;小的也有二三十厘米高。整个屋棚内有一股略带酸味的刺鼻味。
姓赵和姓张的夫妇俩是这里的保管员,嵩明人。据称,他们是被其侄子雇来看管气瓶的,两人每月可领到大约1000元的工资,而且吃住都在离堆放气瓶不到50米的一间砖房内。
就在堆放气瓶200平方米的屋棚中间,还摆放着几张藤椅和一个茶几,茶几距气瓶仅3米的距离,茶几上明显摆放有一个烟缸和一个打火机。张大妈说,这火机是她昨日到附近敬香时忘了摆放在茶几上的。赵大爹也称,他们并不在这里抽烟。但对于为何在有易燃易爆品的地方摆放烟缸和火机,两人给不出合理的解释。赵大爹坦言,他知道摆放这些东西,以及住在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昨天,执法人员把云南恒海罐车气瓶检测站的人员也带到现场协助调查。经查,现场大的气瓶达54.5升,小的有12升。经过现场清点,各种气瓶大小不一共有289个。据两名看管人员说,现场摆放的289个气瓶中,约45个气瓶装有气,其余的大多是空瓶。
怀疑气瓶内装有可疑燃气
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查处后不久,气瓶的“主人”赵某某也来到现场。他称,自己正在办理相关的手续,目前尚未办理下来。他还称,这些气瓶是从河南购来的,里面装的都是民用液化气,是与昆明某正规燃气公司合作后,从那里加装的民用液化气,自己并未进行过加工处理,而且目前自己并未经营,只是仓储。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介绍,按照《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燃气企业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燃气气化站和混合站、燃气车辆加气站应当由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经营,并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设置应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的布点要求,总存瓶容积不得大于30立方米,房屋达到二级以上耐火等级,防火防爆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在钢瓶之间相互倒气;瓶库房内不得住人;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3万元的罚款。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副大队长张涛介绍,当事人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而且存放点属私搭乱建的简易房,按规定要停止其经营行为,并将处以罚款。对于气瓶、气体的来源及销售走向、气体检测等,将在下一步查清。
昨天,执法人员现场没收了所有气瓶,并向当事人现场发出“接受调查通知书”和“暂扣通知”。执法人员昨天即把收缴的气瓶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对可使用部分将可能交到相关燃气企业,不可用部分将进行销毁。
下午6点,详细的检测结果尚未出来。张涛说:“目前能确定两点,其一是气体不是正规渠道出来的,也不是从燃气充装站出来的,瓶口都没有标签和封塑;其二是确定里面装的是可疑燃气,怀疑是民用气变工业气,而且企业没有相关的资质。相关的结论还待送到质监等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鉴定。”
记者 杨雁(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