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东南快报
据国务院办公厅前日发布的文件,我国将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明确规定了6条具体措施。
为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办医的执业环境,《意见》规定,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此外,《意见》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1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
2 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3 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
4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5 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6 简化并规范外资办医的审批程序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