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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超国民待遇”终结影响几何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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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特约评论员 余丰慧

知名财经评论撰稿人

国务院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将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终结。

从1994年到2009年1月1日,中国先后对内外资企业以及个人统一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仅仅留下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两个税费尾巴。本月起,这个尾巴也彻底被割掉。应该说,这种对内外资企业的税费差异,采取逐步统一、平稳过渡的做法大体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引起的波动和影响非常小。

此次割掉尾巴象征性意义更大,不会对外资进入中国有实质性影响。因为相对于所得税来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小税费,而2007年3月统一内外资所得税时就没有带来对中国吸引外资的影响,这次更没有理由出现异常。当然,彻底终结外企“超国民待遇”,一些问题还是需要回答和思考。

“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实行很长一段时间,曾引起过很多质疑和讨论。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经济发展缺乏资金,需要采取税收优惠以吸引外资,其实那时对于市场经济本质并不理解。对于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也几乎没有概念。在大发展之急迫与建设资金、管理经营之匮乏的巨大矛盾面前,投资发展饥渴症使得我们饥不择食,国门打开后吸引外资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需求。客观地说,没有那个阶段外资外企的大举进入,中国经济奇迹可能要大打折扣。而外资外企大举进入,没有税费的“内外有别”政策也是不可能的。

但是,随着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后,市场经济体制自我完善和本质上就要求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市场经济细胞,包括企业。特别是随着中国企业的发展壮大,税收上内外资企业的不平等、不公平问题暴露得越来越严重,甚至出现许多内资企业为了逃避税收而搞假合资、假外企的情况。一段时期,满大街跑的黑色牌照汽车就是一个印记。税收的不平等使得内外资企业在市场经济长跑中的起跑线不一样。特别是涉及普通百姓缴纳的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内外籍人员也不一样。这对中国内地百姓是不平等的。可以说,内外资税费统一,彻底终结外资“超国民待遇”是市场经济机理的必然要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市场核心环境的呼吁,也是对中国内地企业和百姓最大的公平公正。

还有,在全球仍笼罩在经济危机阴霾中的时候,中国这个大市场早就是全球资本垂涎的黄金胜地了。大环境已不允许我们再用“割地赔款”式的方式吸引外资了。

当然,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对具体的引资地方政府也提出了新要求。从宏观上说,尽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市场经济法制是根本;从微观上说,必须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政府要竭力创造一个法制、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大环境,建立一个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行政软环境。如果相互推诿、拖拖拉拉、效率低下、暗箱操作、腐败横行,那必然会影响投资效率。

需要警惕的是,从国家层面内外资税费统一后,一些地方政府在GDP政绩冲动下,执行力上可能还会打折扣,会在土地优惠等其他方面造成内外资企业新的不平等,这需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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