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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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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90年代初期中国住房制度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演变的过程中产生的自主住房金融制度创新。1999年4月3日,国务院发布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2002年,国务院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情况,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对《条例》作了相应的修改。

1992年开始我市只在部分企业中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没有参加。这部分企业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由市社保局管理。当时的制度存在覆盖面窄、没有住房贷款功能等问题。根据数据显示,到2008年底我市参与住房公积金的各类单位职工共有10.4万人,累计缴存公积金约46.9亿元,节余2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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