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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电信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漫游服务资费标准备案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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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信〔2010〕77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改善客户感知,使客户享受到“更优惠的资费,更广泛的覆盖”,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决定于2010年12月1日起,推出与沃达丰公司合作的天翼国际卡(新),按新卡新资费、老卡老资费的原则,对天翼国际卡(新)、原天翼国际卡、**133业务、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呼叫转移业务制定了如下资费标准:

一、C—G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漫游资费标准:

(一)与沃达丰合作推出的天翼国际卡(新)执行新的C—G资费标准,具体资费标准见附件1。

(二)原与香港和记公司合作推出的天翼国际卡维持原有C—G资费标准不变,具体见中国电信〔2010〕210号文件。

二、C—C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漫游资费标准:

所有天翼用户的C—C漫游资费标准从2010年12月1日起按新的C—C国际及港澳台资费标准执行,具体资费标准见附件2。

三、**133业务标准资费:

天翼国际卡(新)的**133业务资费按照所在漫游国家和地区接听标准执行,具体详见资费附件3。

原天翼国际卡的**133业务资费仍按原有资费标准执行,具体见中国电信〔2009〕38号文件。

四、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呼叫转移业务资费标准

所有天翼用户在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呼叫转移通话均按照本次制定的呼叫转移资费标准执行,具体详见资费附件4。

以上资费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

特此报告。

附件:1.中国电信天翼国际卡(新)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漫游开通范围及资费标准(C-G)

2.中国电信移动业务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漫游开通范围及资费标准(C-C)

3.中国电信**133业务开通范围及资费对照表(C-G)

4.中国电信移动业务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漫游呼叫转移服务资费标准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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