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经济时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年来,青岛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开拓奋进,扎实工作,创新服务,住房公积金事业得到快速健康发展,为实现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有所居”目标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充分发挥了个人住房资金积累机制的作用。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按月缴交,政府给予税收优惠,资金和利息全部属于职工,职工在购建住房时,可提取账户资金。截至10月底,全市累计收缴住房公积金402.34亿元,实现收缴余额192.55亿元,累计提取209.79亿元用于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住房消费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为中低收入职工购建住房提供了低利率贷款支持。公积金贷款因其利率远低于商业贷款,成为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的首选。截至10月底,累计向143124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38.12亿元,贷款余额达153.98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极大地满足了中低收入家庭低成本购房融资需求。
?三?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住房公积金放贷运作产生的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扣除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目前已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为青岛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了重要资金支持。
二、关注民意,利民政策推陈出新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落到实处。为维护制度公平,避免出现高收入者公积金畸高、低收入者公积金过低的“马太效应”现象,出台了公积金“控高保低”政策,明确了月缴存额上下限。目前,青岛市公积金单方最高缴存额为2116元,最低缴存额七区为38元,五市为31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不断放宽。为更好地满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不断放宽提取条件,增加了提取次数,统一了本地、异地购房的提取要求,增加了职工及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和职工失业等提取公积金的情形;研究解决了军产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问题,为驻军相对集中的我市广大军民办理军产房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供了方便。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不断扩大。为充分维护低收入职工合法权益,制定了自由职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规定,将自由职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明确了这部分人员公积金开户、缴存、提取以及贷款等具体条件和要求,放宽了缴存限制,扩大了缴存范围,为广大自由职业人员受惠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畅通了渠道。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日益完善。一是在等额本息和一次性结清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又推出了提前部分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家庭收入和还款能力灵活选择还款方式,申请缩短或延长借款期限;二是按照“关注民生、便民惠民”的要求,实施贷款业务流程再造,推出了贷款期限变更业务,满足了不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多样化需求;三是印发了《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查标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调整、放宽了拆迁安置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军转干部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标准;四是针对无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的拆迁安置房,推出了置业担保贷款业务,将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职工纳入贷款范围。
?五?住房公积金立法调研整体推进。为进一步简化业务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围绕住房公积金主体及管辖、提取、贷款、执法等五大类应主要规范的事项,结合同类城市的经验做法,对修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广泛调研,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修改《实施办法》社会问卷调查活动,完成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修改调研报告。同时,制定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规范了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完善了执法程序,健全了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体系,为完善公积金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
三、扩面优先,制度活力不断增强
(一)明确催缴重点。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人数众多,且存在建立制度的单位和人数少、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多、职工缴存比率低的问题,将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公积金制度扩面的重点,集中力量,全面催建。
(二)拓宽投诉渠道。职工可通过现场、电话、网站、政府信箱、市长公开电话等方式投诉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的行为。对于举报投诉案件做到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立案、及时办结,加大强制追缴住房公积金的力度,近几年通过行政执法共为职工追缴到位住房公积金23617.85万元。
(三)强化政策宣传。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大型宣传活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让职工明白建立公积金制度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职工只有缴存了公积金,才能享受到低利率的贷款支持,通过宣传,增强了职工自我维权意识。
(四)纳入内部考核。将公积金扩面工作纳入部门考核,实行新增开户职工人数与部门收入挂钩,较好地调动了扩面工作的积极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10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达26167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数达135万人。
四、惠民便民,服务效能不断提高
(一)网上业务持续发展。通过登录青岛公积金网站,单位和职工即可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开户、缴存变更及查询等有关业务,大幅降低了单位和职工的业务办理成本,截止到2010年10月底,全市有8073个单位注册成为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成员。
(二)联名卡业务积极推行。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建行、交行向全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手持一卡,即可享受公积金查询、提取、还贷、提现、消费等多项服务,同时,借款人只需一次申请,在贷款还款期内,即可享受到每年自动划付两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的服务。截至2010年10月底,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3.68万张,占正常缴存职工的70%。
(三)客服系统开发启用。为向职工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咨询查询服务,青岛市依托科技创新,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高起点、高规格组织了客服系统软硬件开发和配套建设,在公开选配人员、集中业务培训、整合服务职能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开通启用了96557客户服务热线,统一解答职工咨询,受理职工查询,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行业形象大幅提升。一是通过网络在线问政、行风在线、民生在线、三民建议等活动载体,当场解决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服务效率大幅提升;二是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积极发挥党员示范窗口作用,在各管理处营业大厅推行 “五个一”便民举措,即一门制办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提取、一条龙操作和一口清告知柜台服务承诺,住房公积金服务满意率大幅提升;三是完善公积金查询方式。开通了短信、网站、查询折、柜台、联名卡以及96557服务热线等多种查询方式,职工查询更加便捷;四是通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市长公开电话转办件、政府信箱、网站邮件等一系列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等社会各界的沟通,促进了行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起“为群众服务、受群众监督”的长效服务监督机制,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四年被山东省档案局授予“山东省档案管理特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青岛市政府评为《行风在线》五周年先进单位,李沧管理处被授予“青岛市基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五、规范管理,住房资金安全完整
(一)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健全。一是制度建设方面,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资金拨付和贷款发放三级审核审批、内部审计、岗位责任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重要事项决策、大额资金拨付使用的集体决策制度,确保了决策科学透明,有效防范了资金风险。二是内外监督方面,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内审工作力度,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营实行全程监控,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
(二)电子监察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对接综合业务系统,在全国同行业率先开发使用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实时进行业务监测、风险监控、效能监察、异常报警和过程管理,突出大额资金流向风险监控,切实构筑了资金风险防火墙,实现了对业务系统和业务运作的双重二次监控,从源头上防范了资金风险。该系统的开发使用弥补了业内信息化监管工作的空白,也得到了国家监察部的肯定,2009年9月国家版权局正式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发了电子监察系统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风险管理能力逐步提升。一是贷款风险控制工作日常化。建立了贷款业务静态和动态分析工作体系,通过加强逾期贷款动态变化的分析与监控,实施面对点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控点保面;二是贷款风险控制方法多样化。定期通报逾期贷款控制信息,对区域风险动态及时进行跟踪分析,适时提出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同时强化风险贷款控制力度,对风险贷款采取诉讼等强制措施,有效遏制贷款风险的发生;三是开发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查询系统。建立了贷款比对分析数据库和风险预警跟踪机制,为贷前风险评估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014‰以下,远低于住建部1.5‰的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