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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爱情,还是保卫财产?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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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董潇

《婚姻法》新规所引发的争议,更多地体现了婚姻爱情所带来的道德底线与法治底线的碰撞。对于一般婚姻而言,在法律的冰冷底线之上,还有无限可能的空间任由你去幻想,去勾勒,去实践。而法律只是保护你在勾勒、实践失败之后,不至于摔得太惨

关于婚姻,历来有着不同角度的描述和定义:浪漫主义将其归纳为爱情正果,悲怨主义则称其为爱情坟墓,淳朴的百姓称之为“搭帮过日子”,经济学家称其为“最小的合伙制股份公司”。随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婚姻法》新规”)公布,又给婚姻贴上了新的标语,例如,“房东法”,“婚房保险法”等新说,而引起民众最争议的话题便是婚前财产规定究竟保护的是什么?这种规定的出台是否意味着将婚姻这种浪漫美好的结合推向了冰冷的法庭?

法律只保护有钱人?

《婚姻法》新规规定: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记者采访发现,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反响褒贬不一。反对派认为新法在利益权衡方面显失公正。刘小姐对记者说,跟老公结婚时,虽然是老公付的首付,但是婚后月供以及生活的大部分支出都是由刘小姐承担,如果离婚后,自己没有房子的分割权,感觉很不公平。跟刘小姐持同样观点的受访者都表示,尽管新规对于有房一族给予了权益的保障,从经济角度讲是维护了购房者的风险避让和财产保值问题,但是同时也忽略了弱势群体一方的利益。

但是对于经济基础较好的有房族一方来说,当然是对新规投赞成票,认为这无形中给自己的财产上了保险。

如果说《婚姻法》新规的出台能够有效抑制投机结婚的现象,那么是否同时也为婚后出轨搭建了渠道?网络上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法律要保护有钱人的利益,保护房东的利益,说不好听的,没钱的人别想结婚了,有钱的可以用房子结多次婚。”

李女士也向记者提出了同样的顾虑,“一旦婚前财产有了明确的分割,担心老公出轨变得理直气壮,婚姻给无房者仅仅提供了居住权,这样是否变相地增加了有房者游戏婚姻的几率呢?”

此次对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之所以会造成争论还在于解释涉及到了“小三”、“父母赠予房子”等具体问题。有网友指出新修订的《婚姻法》像是一部“离婚法”:“房子要分清楚、债务要算清楚,就连养老金都要想到。太伤感情了。”有舆论指出,在司法解释将离婚的问题规定得如此清楚之后,离婚将变得更加容易,会推高离婚率。

保卫财产还是爱情

一位80后的公司白领小张对记者说,“我们结婚之前,我老公从来不吝啬花钱,我想要什么他都会毫不犹豫地买给我,但是当我们结婚的时候,他竟然要求跟我财产公正,这让我非常吃惊,也无法接受,这件事的阴影一直影响着我的婚后生活,最终我们还是离婚了。”

另有一位网友在博客中写到一个笑话,一富翁要给太太买生日礼物,问“你是想要一艘船呢还是想要一架直升飞机呢?”太太想了想,“我什么都不要,我想离婚。”富翁愣了一下,说:“对不起,我还不打算送这么贵重的礼物。”

当下,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的观念日新月异在改革,有些人则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必要的,如果有一天婚姻走到了尽头,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然而没有结婚就做好了离婚的准备。这让相当一部分人,在情感上难以接受。

21世纪早已经不是那个一穷二白的无产时代了,现代人比从前更加追求自主的爱情,甚至会为了爱情放弃一切,然而,真当爱情经历金钱的考验时,我们究竟会守护爱情还是保卫财产?

国家民政部发布的“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共有170多万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从绝对离婚对数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的离婚率正呈加速攀升的态势。

据中国环球网去年9月的报道,中国离婚率最高的城市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北京,离婚率为39%;其次为上海,离婚率为38%;第三位是深圳,离婚率约为36%。而离婚诉讼中,财产纠纷是最主要的原因,然而这三个城市也是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是什么将现代人拉进了越是有钱却越容易离婚的怪圈?如此现象蔓延下去,能维持长久婚姻的家庭真变成了少数,人们不再相信婚姻,不再依恋家庭,那恐怕不光是中国的家庭观念要重构,连中国人的传统文化也要重构了。

“财产公证”可行性

抛开对于新法规定内容的合理性的判断,这次《征求意见稿》所引发的争议,更多地体现了一种婚姻爱情所带来的道德底线与法治底线的碰撞。当婚姻抛却金钱等的支撑后赤裸裸地站在我们面前时,我们还能否仍然执着于那份纯洁的爱情?

分析人士认为,对于究竟是爱情保卫战还是财产守护战来说,主要取决于人们对于爱情价值观的理解与判断。

据了解,在西方社会,婚前财产公证比较常见,也很少引发夫妻之间的矛盾,这是因为在他们的价值观和婚恋观里,婚姻情感和个人拥有的财富是两回事。拥有对方的情感,不意味着接管他的财富,或者需要他来供养,双方无论在精神方面还是物质方面,依然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当两个人都抱有这样的观点时,他们并不觉得划分财产会有损于感情,自然也就能够接受AA制婚姻,以及婚前财产公证。

而在中国人的观念里,自古流传的是“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夫妻之间应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都反映了在我们的传统里,习惯于把婚姻和对方的经济状况联系在一起。虽然现在男女平等、夫妻之间经济独立的观念也开始逐渐被接受,但毕竟还没有成为主流,因此中国的情侣一旦涉及AA制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等经济分割问题,往往就会觉得这是对感情、对自己的不信任,自然引发情感危机。

婚恋专家建议,所以在决定财产公证之前,不妨问问自己:你希望这样做,是因为你对对方还没有足够的信任,担心未来婚姻破裂导致财产损失;还是你确实接受财产是财产、感情是感情这样的观念。找到问题的答案,便不会为这个问题困惑了。

《婚姻法》既不负责爱情在婚姻中延续,也不能保证婚姻生活之甜蜜,法律唯一能做的,是为婚姻双方婚后的“经营”行为,确立一个格式化的最低章程,在这个章程约束之下,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平等但最低限度的保障。

对于一般婚姻而言,在法律的冰冷底线之上,还有无限可能的空间,那些对婚姻或浪漫或温馨的各种描述,仍然可由你去幻想,去勾勒,去实践。而法律则是你最坏的打算——当你勾勒、实践失败后,不至于摔得太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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