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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旅客最低获赔20万元

汉网-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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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左洋 通讯员 邵鲜玲) 昨日,省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在汉举行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轮统保招标,与前两轮相比,每座责任限额提至20万元。意味着,坐长途汽车出现事故死亡,获得最低保额达20万元。

据了解,承运人责任险是指道路客运经营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保险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法由保险公司按照本协议和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强制性保险。除了长途客车外,还有加班车、包车、旅游车,乘客从买票开始,直至到达目的地,均将获得该险种保障。

省道协秘书长石俊杰介绍,2004年11月起,全省道路客运企业实施承运人责任险,分为5个档次的赔付,三年为一轮,第一轮最低保额为4万元,第二轮最低保额为10万元。在第三轮招标,要求投标保险公司提高最低档次的保额,最高档次保额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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