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购房落户无面积金额限制
东亚经贸新闻
为最大限度放开城市落户限制,我省在户籍改革中出台重大举措
东亚讯(记者 单立国)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最大限度放开城市落户限制,我省在户籍改革中出台重大举措,从11月1日起,长春、吉林两地购买房屋申请落户的,取消面积和金额限制。
租房1年以上可申请落户
据了解,在降低落户限制方面,我省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以稳定居所、稳定职业、稳定经济来源 “三个稳定”为基本的落户条件,具有以下7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落户。这些条件包括: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租用房屋租期满1年以上的;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1年的;经济收入或者收益不低于申请落户城市 (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在长春、吉林两市申请落户需同时具备 “三个稳定”条件,其中稳定居所应具备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
全省推行居住证制度
全面推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在医疗保险、就业培训、考取驾照、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同时,拓宽居住证的服务范围,切实增强暂住人口的归属感,促使其尽快融入当地社会,与当地居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在全省打破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类型户口之间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统计口径上,根据居民实际居住地和所从事职业,将人口划分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进行统计。
全面降低落户限制工作于11月1日启动,在长春、吉林两地购买房屋申请落户的,取消面积和金额限制,其他地区按照“三个稳定”的条件全面降低落户限制。力争尽快出台 《吉林省居住证暂行管理办法》、《吉林省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