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刺学生,岂可用“精神病”顶缸?
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毕晓哲
10月20日,武汉科技大学图书馆5楼一自习室内,一名男图书管理员突然拿出水果刀刺向学生。一男一女两学生倒在血泊后,该男管理员又挥刀猛刺自己腹部。事发后,受伤女生经抢救无效死亡,男生目前还在医院救治,凶手仍在手术室抢救。据了解,行凶的图书管理员患有精神性疾病,但一直未告诉学校。
看到这样的结论,笔者其实很愤恨。如果这名图书管理员不是愤起杀人,是不是校方就始终不知道自己的员工里面有“精神病人”?如果不是这样一起恶劣事件,如果这一精神病结论是可信的话,校方日日安排这样的精神病人当图书管理员,是不是对学校和学生安全的极度不负责?
当然,问题只是问题,时间不可能倒流。但是,一旦“出事”之后,用精神病人的名义来搪塞和敷衍的少吗?今年2月,媒体报道,甘肃一民警被曝打车300公里拒付车费,此事经过报道引起广泛关注,甘肃省公安厅就“打的300公里民警竟拒付车费”事件进行通报——车费已付,民警被送精神病院(2月22日新华网)。真是让人狂晕。一名人民警察在警察队伍中工作生活了若干年,据说有关领导早就知道是个“精神病”,但一直秘而不宣,最终出了事才坦承是“精神病”。即使这样的精神病人是真的也无法让人信服,至少说明有关方面对其他群体利益极度不负责任。
从学校方的角度,当然希望这次学生被杀事件是一名“精神病人”引起的。一者,“精神病人”这种现象,也没有一个完全准确的定论。据有关专家解释,中国不是有一亿精神病人吗?据《新晚报》说,这个结论来自于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主任委员周东丰教授。循此逻辑,一大块砖头砸下来,砸中10人的话至少弄不好“砸”着一个精神病人,想想都可怕的事情。如此几率,让一名正常、从没有什么不良反应的图书管理员摇身一变为“精神病人”,也不是什么稀奇事。
二者,对于行凶者更有莫大的好处。“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可能根本不负什么刑事责任”,这样一来,不但让伤者和死者哑口无言,更能充分地“保护”一个“病人”的权益,此不妙哉。然而,“精神病人”的帽子说扣就扣,甚至会像某些地方公安机关那样,完全当成了给责任人推卸责任的方式,就像一些地方和单位,一“出事”就称是“临时工干的”,其实是一种很无耻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