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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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7,029,59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4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6,877,15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37%。
2、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0月21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10,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400万股,并于2009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3,400万股。
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0,10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芳、徐建忠、王金书、陈清福、黄祥光,公司监事家属郑幼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家属张良思、邱德珠分别承诺:1、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予转让;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份少于1,000股时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3、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0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7,029,59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4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6,877,15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37%。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说明:
备注⑴:根据相关承诺,公司股东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故该部分股份将继续锁定。
备注⑵: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持有5,100,000股,其中4,012,320股系由公司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划转,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故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该股东实际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为1,087,680股。
备注⑶:股东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系由股东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更名。
备注⑷:原股东莆田市荔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有的394,375股,因不具备开户条件,无法完成登记托管。根据莆田市荔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09】1号文《关于国有股权转持的通知》,该部分股份转由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持有。
备注⑸:福建南电股份有限公司系由股东福建九州南平电机厂更名。
备注⑹:原股东福建南平利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263,920股,因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注销解散,该部分股份转由沈晟持有。
备注⑺:原股东漳州市南缆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31,960股,因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注销解散,该部分股份转由林古声持有。
备注⑻:由于司法原因,限售股份持有人施姜铭持有的131,959股,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将继续被冻结,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备注⑼: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芳、徐建忠、王金书、陈清福、黄祥光,公司监事家属郑幼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家属张良思、邱德珠,在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此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上述人员合计持有27,316股,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6,829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20,487股将继续锁定。
备注⑽:其他自然人持股是指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家属持有的股份,共968个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为2,026,726股。
备注⑾:未完成托管股份648,594股,是由于持有该部分股份的三个法人股东(分别是福建省三明市机电设备公司持有的236,627股,福建省福州何佳兄弟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263,921股,福建省南平五交化批发公司持有的141,975股,合计642,523股)和五个自然人股东(合计6,071股)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托管,无法解除限售,故该部分股份实际解除限售并流通股数为0。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结论性意见为:
经核查,持有太阳电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太阳电缆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太阳电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