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退养收入与离退休工资不同
深圳新闻网-晶报
近期,有市民咨询提前离岗取得的退养收入、土地增值税等涉税问题,针对这些热点问题,本报特邀深圳市地税局咨询中心工作人员详细解答,敬请关注。
福田区董先生来电咨询:我是某事业单位职工,单位进行机构改革,凡是在五十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前办理离休,可一次性取得一笔收入。问:内部退养(或提前离岗)人员取得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深地税发[1999]184号转发)的规定,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中,未达到离退休年龄,提前离岗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内部退养)的职工,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提前离岗)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已确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2010年9月中国公民张某与原任职单位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取得一次性收入60000元,张某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共计20个月。张某的月工资2200元。问:2010年9月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60000÷20+2200-2000=3200(元),税率为15%,扣除数为125
2010年9月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60000+2200-2000)×15%-125=8905(元)
龙岗区刘先生来电咨询:保安服务公司为用工单位安排劳动力并代其发放劳动力的工资和办理上交劳动力的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再将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上交的社会保险统一交给保安服务公司,请问保安服务公司的营业额如何确定?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劳务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679号,深地税发[2007]31号转发)的规定,经人事部门批准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公安部门批准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深地税发[2003]149号转发)第三条第(十二)点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即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宝安区鲁小姐来电咨询: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出资未到位,企业经营资金不足,向银行借款。问:由此产生的利息支出,税务处理上有何限制?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深地税发[2009]328号转发)的规定,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深圳地税12366税务咨询中心 方丹晖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