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种泄密行为将受处分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记者 陈晓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上午,我市保密系统召开动员大会,就全市学习宣传新《保密法》工作进行部署。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保密委员会主任王毅出席会议并讲话。动员大会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保密委员会副主任陈应春主持。
据了解,新《保密法》增强了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改“结果论”为“行为论”,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危害后果,只要发生列举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12种违规行为是: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