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判死缓入狱3年后真凶落网
上海商报
河南省柘城县警方被指隐匿证据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9月6日17时,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个月后,因涉嫌入室抢劫、强奸而被判死缓的张振风回到家中。74岁的父亲特意花了120元买来鞭炮庆祝儿子洗清冤情。一个月前,张振风案出现重大转机。因其他犯罪入狱的王银光被查出是强奸、抢劫案的真凶。
案件评查发现冤案
张振风是河南省鹿邑县杨湖口乡田庄村张庄人。鹿邑县隶属河南省周口市,与商丘市下辖的柘城县相邻。
31岁时,他的命运发生转折。2007年6月3日下午,张振风因涉嫌入室抢劫、强奸被柘城警方抓获。次日,“根据他的交代”,张的“同伙”——鹿邑县村民郭新魁、郭辉等被抓获。
2008年11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振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郭新魁、郭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刘传军、刘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振风等5人分别提出上诉。2009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但重审至今没有开庭。
9月8日晚,商丘市公安局向媒体发布了题为《知错即改有错必纠商丘政法机关主动查究一起错案》的通稿,称商丘市政法机关在开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教育整顿活动中,通过案件评查,主动查究了张振风等5人涉嫌入室抢劫案。
警方破获一个大案
2007年4月22日,柘城县公安局接到洪恩乡某村一名女村民的报案,称4月21日23时许,4个蒙面人将其家中院墙扒开一口子、手持钢管、砍刀闯入屋中,其中3人将其轮奸,而后抢走83元现金。抢劫得手后,4人骑着大架摩托车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从4月26日至5月28日,在柘城县境内的洪恩、陈青集、大仵、起台相邻的4个乡镇连续发生轮奸、抢劫系列大案12起。这给柘城警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柘城警方分析后决定,对这12起案件进行并案侦查。
警方发现,鹿邑县杨湖口乡田庄村的张振风的居住地与柘城县洪恩乡仅一河之隔,语言相近,其对洪恩、陈青集、大仵等乡镇的地形较为熟悉,而其家中有一辆大架摩托车与此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相符。专案组分析,张振风有重大作案嫌疑。
《商丘日报》2007年7月7日的报道称,“通过连夜突审,张振风交代了他伙同郭新魁、郭辉、刘超等10余人,一个月内在柘城境内抢劫、强奸作案10多起的犯罪事实。”
重要证据被警方隐匿
事实上,这是一起本可避免的冤案。
9月7日中午,记者在郭新魁的家中见到了他。当时,他刚刚和前来祝贺他获得新生的朋友吃完饭。
郭新魁对记者说:“我没做过的事,打死也不会承认!”
记者问:“你有没有被刑讯逼供?”
郭新魁答:“你比我聪明,这个事还问我?”
据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介绍,张振风等5人因涉嫌强奸、抢劫犯罪归案后,柘城县公安局曾对5人抽血,与受害人体内残留的精液进行DNA鉴定。鉴定结论已排除了5人的强奸犯罪嫌疑,但该结论被余鹏飞隐匿。
据记者了解,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余鹏飞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原因是“隐匿重要鉴定结论”。
直到柘城县公安局对强奸、抢劫案重新评查中,通过技术手段确定正在服刑的王银光是真正的犯罪分子,才确定“张振风等5人涉嫌抢劫、轮奸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
“在哪里不受委屈”
9月7日上午,鹿邑县下起大雨。记者在张振风家只见到了他年迈的父母。
张振风的母亲说,儿子被抓后,儿媳去北京打工,两个孩子归她抚养,“靠自己的一双手给儿子送钱。”采访中,屋外传来一声巨响,张家的土墙在大雨中轰然倒塌。
3年来,虽然几乎每个月都要到柘城县看守所给儿子送钱,但他们始终没见到张振风一面。张振风被释放后,母亲伤心地看到,“儿子瘦了,连走路的力气都没有。”
但父亲张云枝不愿对记者多说。在他看来,“儿子出来了,比什么都强。冤情洗刷了,政府赔钱了,也道歉了,我们都很满足。”
记者问:“你儿子有没有说受了什么委屈?”
张云枝说:“他年轻,在哪里不受委屈?”
据了解,张振风从看守所出来后,有关部门给了张家10多万元。
张云枝说:“按一天116元给的,不少了,打工也不见得有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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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政法委约法三章
与多数案件当事人或家属哭诉冤情不同,本案中,张振风等5人的家属无一例外地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另一位当事人郭新魁称自己有压力:“我刚出来,什么都记不清了。有人情在,我现在也不能说?”
记者问:“人情是什么意思?”郭新魁说:“我已经答应人家不说了。”
9月8日中午,代理此案的一名律师在电话里对记者说:“几天前,一名自称柘城县政法委的人给我打电话,让我做被告家属的工作并约法三章,一是出来后不能上访,二是不能接受媒体采访,三是不能提出国家赔偿。”
该律师随后补充说:“事实上各家都得到赔偿了,该做的已经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