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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月胎儿窒息死亡 医院被诉措施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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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8日讯近日,记者获悉航空工业中心医院被诉接生措施不当,导致新生儿出生后缺氧死亡。亡儿父母张先生夫妇将医院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各项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2041.64元。

张先生夫妇在起诉书中称,2009年9月27日,李女士经检查怀孕,于是在航空工业中心医院建立了档案。今年5月21日,李女士怀孕满40周,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结果均正常。因床位紧张,李女士在24日才办理住院待产。5月29日,妻子在注射催产素过程中下身大量出血,于是要求剖宫产,但医生让继续观察。

5月31日上午,妻子被推进产房进行剖宫产,但孩子出生后没有哭声。医院在孩子出生后一个小时告知家属新生儿重度窒息死亡。

经北京市尸检中心进行尸检,结论为“足月胎儿因未建立起自主呼吸导致缺氧死亡”。

张先生夫妇认为,医院在诊疗中采取措施不当,未及时实施剖宫产和有效抢救措施,造成婴儿死亡的损害后果。事故发生后,医生未及时向家属交待婴儿死亡的原因。医院的行为给原告造成很大伤害,故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于洋 黄硕)

(责任编辑:王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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