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日报之声
上市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承诺期届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CRF化肥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3年内(即2010年11月6日之前),且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金正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64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0,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2,0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28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金正大”,股票代码“002470”;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8,00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9月8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9月8日
3、股票简称:金正大
4、股票代码:00247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0,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0,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8,0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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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股份比例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Co., Ltd
2、法定代表人:万连步
3、注册资本:60,000万元(发行前);70,000万元(发行后)
4、成立日期:1998年8月26日(股份公司于2007年11月6日设立)
5、住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临沭县城常林东大街东首;276700
6、经营范围:复混肥、复合肥(含硫酸钾复合肥、氨化复合肥,不含其他危险品类),包膜缓/控释肥的生产销售;盐酸的生产、销售(许可证管理商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7、主营业务:复合肥、控释肥的生产和销售。
8、所属行业:C43 化学肥料制造业
9、电 话:0539-7198691 传 真:0539-6088691
10、互联网址:www.kingenta.com
11、电子信箱:jzd@kingenta.com
12、董事会秘书:陈宏坤
13、证券事务代表:禚宝山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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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通过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投资”)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相关人员持有金正大投资的股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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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公司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金正大投资成立于2007年1月24日,企业注册号为371329228002561,住所为山东省临沭县城育新路92号,法定代表人万连步,注册资本3,566.35万元,经营范围为对中小企业投资。
金正大投资近一年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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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
2、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中国国籍,男,45岁,身份证号码为372833196507 ,高级工程师。万先生先后担任临沭县商业局农业技术员、临沭县农业发展公司总经理、临沂市金大地复合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10月始任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期三年。
万连步先生为临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临沂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国家控释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大学客座教授、山东农业大学兼职教授。
万连步先生多年来一直从事土壤肥料研究工作,科研成果卓著。其先后主持了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缓控释肥料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山东省科技攻关计划、山东省火炬计划、山东省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山东省农业成果转化项目等多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其主持的科研项目获两次山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一次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其主编的《作物营养与施肥技术问答》被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库》。其本人也先后被评为中国农资行业十大创新人物、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山东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除投资本公司外,无其他对外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投资金正大投资和本公司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120,151户。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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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股份比例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0,000万股
2、发行价格:15.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50.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2.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2,000万股,有效申购为138,28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4463407579%,认购倍数为69.14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8,000万股,中签率为0.9203442087%,超额认购倍数为109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配售产生41股余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4、募集资金总额:150,000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8月30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3-0017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9,685.88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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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发行费用:0.97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140,314.12万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64元/股(按照2010 年6 月30日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30元/股(以公司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8月1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邮 编:518048
电 话:021-62078356
传 真:021-62078900
保荐代表人:秦洪波、凌爱文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愿意推荐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 7日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证券代码:000783 公告编号:2010-03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8月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现披露公司2010年8月经营情况主要财务信息。
提请关注事项:
1、数据统计范围:本公告所载财务数据为长江证券母公司及其证券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数据,非合并报表数据。
2、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江证券母公司及其证券子公司
2010年8月主要财务数据表(未经审计)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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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六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0-02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设立华泰紫金龙—大中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华泰紫金龙—大中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51号),获准设立华泰紫金龙—大中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该计划类型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推广期间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8亿份(每份面值1元人民币),存续期间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10亿份(每份面值1元人民币)。
公司为计划的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计划的托管人,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计划的推广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计划的份额登记机构。公司将在上述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计划的推广工作,在计划说明书设定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公司将依法合规地推广集合计划,开展投资管理和后续服务活动。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7日
股票代码:600593 股票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10-临008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8月30日发出会议通知,2010年9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的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关于公司全资设立丽江旅游观光农业园项目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设立丽江旅游观光农业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控制在800万元人民币以内,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该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事宜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五日
附件: 《关于公司全资设立丽江旅游观光农业园项目公司》的议案
一、项目用地情况
1、项目位置:丽江玉龙雪山脚下
2、项目用地:约500亩
3、用地现状:荒地
5、用地方式:租用,租期20年,年租金约70万元
二、项目内容
充分利用丽江独有的生态资源与多民族文化资源,打造具有丽江特色的旅游观光农业园。
三、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一期计划投资约人民币一千万元,主要包括:租金、设计、环境改造、、生态景观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原生态植物与作物种植等。
四、市场与投资分析
1、丽江是中国最著名的旅游胜地之一,旅游资源独特,现地区常住人口104万,年游客量300万人,游客构成以高端客户为主,可预见的地区游客量增长势头良好。
2、丽江旅游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起步阶段,原生态旅游衍生产业和产品基本空白,远远不能满足游客量及其需求的快速增长。这种状态恰恰为我们的发展带来机遇和前景,我们可以依托丽江现有的自然旅游资源和客源资源,以较少的投入,在开发衍生旅游产品并获得现实收益的同时,占有稀缺的土地使用资源并于未来获取更大的投资回报。
3、丽江兼具寒、温、热立体气候,天然动植物种类繁多,举世闻名,被称为“药材之乡”。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一方面可以 “因地制宜”,为项目提供素材和内容;另一方面看可以“就地取材”,减少项目的建设与经营投入。
4、公司多年形成旅游品牌,可以使我们获取更多的包括土地租金在内的投资优惠政策。
5、丽江地区属于南亚季风气候,长春无夏,经营项目可以有效弥补和调节公司目前的季节性经营收入差异。
五、项目收入来源
园区门票收入、原生态作物采摘收入、旅游纪念品销售收入、配套服务收入等。
六、项目收益预测
1、项目投产后,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土地使用权增值带来的投资收益。
七、项目启动方式
在丽江市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控制在人民币八百万元以内,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筹。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8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6日上午10:00-12:0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0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476,875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第二届董事会5名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刘年新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476,8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1.1.2选举马先彬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476,8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1.1.3选举邓新泉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476,8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1.1.4选举卢国林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476,8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1.1.5选举王全国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476,8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第二届董事会4名独立董事
1.2.1选举何文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476,8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1.2.2选举毛裕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476,8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1.2.3选举吴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476,8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1.2.4选举颜琼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476,8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王光明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476,8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2.2选举唐世华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476,8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47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和弃权。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47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和弃权。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9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给到各位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0年9月6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刘年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成员:董事长刘年新、董事马先彬、董事邓新泉、董事卢国林、独立董事吴镝;召集人:董事长刘年新。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成员:独立董事何文祥、董事长刘年新、独立董事颜琼、董事邓新泉、独立董事吴镝,召集人:独立董事何文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成员:独立董事毛裕国、独立董事何文祥、董事邓新泉、董事王全国、独立董事吴镝,召集人:独立董事毛裕国。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成员:独立董事吴镝、董事长刘年新、董事马先彬、独立董事毛裕国、独立董事何文祥,召集人:独立董事吴镝。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聘任刘年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马先彬先生、王全国先生、黄珊先生、葛真先生、韩玖峰先生、陈远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卢国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庆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年新,男,1956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室内建筑师、高级环境艺术设计师、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高级职业经理人。1989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兼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常务理事,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理事、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装饰分会副会长、广东省环境艺术设计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主席等职。2007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刘年新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陈远浩是刘年新先生之妻弟。刘年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5.76%股份,通过深圳市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7386%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先彬,男,1965年9月生,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高级职业经理人,高级室内建筑师。1993~1998年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建筑设计院任主任建筑师,历任本公司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马先彬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86%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卢国林,男,1964年5月生,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1984~1990年任江西省修水县审计局主审、企业股股长,1991~1995年任江西省修水县审计事务所所长,1995~1998年任深圳华盛集团财务经理,1998年~2010年历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卢国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86%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全国,男,1970年9月生,1992~1996年任广东省深圳市深华旅游服务公司部门经理,1996~2000年任广东省深圳市天力经济文化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至今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王全国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25%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远浩,男,1966年3月生,国家一级项目经理,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1988年至今历任本公司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
陈远浩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之妻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74%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庆平,男,1974年10月生,1999年至今任本公司总经办主任。200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庆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玖峰 ,男,1963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1991年3月~1993年9月 任华晨集团公司投资部经理,1993年9月~1995年7月任海晨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7月~2004年1月任大连证券南方总部经纪业务部经理,2004年2月~2010年3月任浙商证券(原金信证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2010年3月进入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韩玖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葛真,男,1962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长春跃华装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至今历任深圳洪涛装饰项目经理、上海分公司经理、专职剧院负责人。
葛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3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0-050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0年9月6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华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唐世华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