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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宁夏自治区分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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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产险〔2010〕1019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自治区分公司的请示》(阳光产险〔2010〕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自治区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该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宁夏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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