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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飞来酒瓶之祸 谁担责?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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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司机范先生开车途经福州国货路,碾爆一个啤酒瓶,扎伤路人吴小姐。(本报9月3日A4版曾报道)

面对突如其来的横祸,吴小姐说,自己没违反交通法规,要求范师傅赔偿治疗费和误工费。范先生也觉得无辜,打电话报警,民警认为是交通意外,无法受理。找保险公司理赔,被告知需要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才能办理。

究竟意外算不算交通事故?谁该为此买单?遇到路上飞来横祸,我们该怎么办?

是意外还是交通事故?

警方:意外也是交通事故 有伤亡民警就要受理

没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民警才可以不受理

主持人:按照现场处理民警的意见,此类事件算意外,并不在交通事故范畴,真的是这样吗?

凌峰: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这类事故统称为交通意外,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受理。但在2004年5月1日《道交法》正式实施之后,交通意外也算交通事故的一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对于"交通事故"含义规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特别是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交通意外,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要受理的。

主持人:这么说,交通意外也属于交通事故的一个类型。我们报道的这起事故中,民警本来应该要给司机范先生受理的。假如事故双方对民警现场处理不服或者存有疑虑,怎么办?

肖玉民: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所在地的交巡警大队咨询。

主持人:什么情况下警方一般不受理?

凌峰:没有出现人员损伤,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比如被车子溅一身水,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无法对此作出处理。因为警方的作用是将事故定性,是普通的交通事故,还是意外交通事故。是普通事故就要认定出谁主责谁次责,责任认定清晰。是意外,便出具交通事故意外证明。

当事故双方再出现纠纷,便只有走司法程序。该如何赔偿,赔偿多少钱,由法院对此进行判决。

遇类似事件,车主先救人再报警定性,向保险公司索赔

主持人:如果以后再碰到类似情况,车主第一时间应该怎么做?

凌峰:首先,肯定是救助伤者最要紧,伤者是因为车辆行驶的关系而受伤,那么肇事司机要先报警,然后将伤者送至医院,并要先为此垫付医药费用。事故发生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向事故双方出具一份证明,证明该意外的发生以及事故的性质,司机可以凭借这张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

通常做法是,肇事司机先垫付医药费用,然后凭借发票和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或证明,向保险公司理赔。

主持人:如果是开车行驶过程当中,发生类似意外,肇事司机已经离开现场,受害者要怎么办?

凌峰: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警方可先以逃逸案件立案,先追逃,然后侦查清楚案件之后,以交通意外结案。

谁该为意外负责?

律师:路人无过错,扔酒瓶的、司机、路政环卫都有责

如果找到扔酒瓶的人或证明是对面车子弹过来,其应负大部分责任

主持人:关于这起事故的理赔,大家看法都不一样。哪些人应该该为这事负责?

林柏冬:对这起事件来说,路人吴小姐是无过错的,她直接找司机赔偿是没有错的,因为司机是他的直接加害人。扔酒瓶的人、前面碰过酒瓶的司机、路政部门和环卫部门应当都有责任的。

主持人:假定一下,如果知道是谁扔了这个酒瓶,这人的责任是不是最大?

林柏冬:酒瓶的主人应该是这起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如果能找到,那么他应该负主要责任,但是其他当事人也同样要负一定责任。

主持人:往往这个扔瓶的人是没办法找到的,司机范先生说酒瓶是对面车子弹过来的。

林柏冬:如果能够找到对面弹过酒瓶的车,那车主也要负很大部分的责任,其他当事人负一定责任。但是,除非你有现场录像或拍照,有证据能够证明对面一辆车弹过酒瓶,不然对面这辆车没有责任。

曾经有货车碾飞石子砸死行人,司机无过错负民事责任

主持人:如果啥也找不到,司机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

林伯冬:不管是哪种情况,碾飞异物的车辆都有责任。对于司机来说,他既是侵权人又是受害人,因为道路上存在酒瓶,造成他的车子爆胎,还伤到行人,那么司机可以找路政部门和相关的管理者进行责任的共同承担。

同时,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中“第三者协议”的有关规定,司机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主持人:类似这样的案例,我省有没有发生过?

凌峰:类似的案件很多,曾经发生过一个事情,我只记得大概了:公路上一辆货车碾压一块石子,石子被碾压飞起来,打中路边一个行人的头部,结果造成行人死亡。最后是判了司机无过错,刑事责任不用承当,民事责任要负。

主持人:怎样界定司机有无过错?

林柏冬:如果司机看到了异物,而没有采取避让措施直接碾压过去,造成人员伤亡,应承担过错责任。但如果司机没看到异物,由于司机是造成意外的直接原因,应该付过失责任。

被花盆砸被车溅水

如果有一天不幸发生

天降异物找不到主人

你可以告整栋楼的人

主持人:有网友问,假如走在路上,突然掉下一花盆砸中头顶,又找不到花盆的主人,要找谁索赔呢?

林柏冬:在国内,这类高空抛物伤人案,如果无法查明具体的侵权人,往往判定无法排除嫌疑的所有住户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最著名的案例是重庆市的烟灰缸伤人案,路人郝某被砸成智障。出事地两栋楼的22户居民不能举证排除自己有扔烟灰缸的嫌疑,被判分担郝某的17万余元赔偿费。

主持人:2007年厦门也发生过一起 “飞来酒瓶伤人”事件,一女士称被出租房一空酒瓶飞中,碎片砸伤左眼,当时整栋楼都被告了。但她最终败诉,因为证据不足,据说她丈夫在警方调查前把碎片扫掉了。

主审法官提醒市民,如果万一被高空抛物所侵权,一定要注意保护案件现场,确定在场证人证言,并及时报警,以免因缺乏证据而遭致败诉的结局。

遇水未减速司机罚50

溅到路人至少该道歉

主持人:下雨天,路人常被过路车溅一身,能不能向车主索赔呢?

林柏冬:单纯被溅湿,是道德上的问题,可能要提起诉讼,才能获得赔偿,因为没有出现人员伤亡。但如果被溅起来的水弄伤了,那么可以先报警,让警方处理。

主持人:司机开车水溅路人该不该赔?宁波晚报曾做过报道,多数人认为司机应该停车道赚,严重的应该赔偿。因为行人被积水溅湿之后,需要回家换衣服,而一些比较贵重的衣物溅湿弄脏后可能降低价值,所以一定的金钱赔偿是应该的。

林柏冬: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罚款50元。

采写记者:

肖彬 洪冷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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