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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镇扩权”安丘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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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 记者 周晓艳 安丘报道

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已经按下启动键。山东日前召开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提出根据不同类型乡镇发展需要,采取委托、授权等多种形式,逐步下放与乡镇职责任务相适应的部分管理权限,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作为全省乡镇机构改革的试点,安丘市选择景芝和凌河两个乡镇率先试水“强镇扩权”。8月26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于蜀林介绍说,依据“能放则放、依法下放”的思路,该市目前已将27个部门93项属于县级政府的权力下放到所有乡镇。

在我省全面启动乡镇机构改革之际,安丘的成功经验将有望向全省推广。

破解“脚大鞋小”之困

安丘市景芝镇村民高怀东冒雨来到镇为民服务中心办理汽车下乡补贴申请业务。不到5分钟,高怀东就办完所有手续,“到镇上办理业务,又近又快,比以前来回跑去县里方便多了。”

发改、经信、建设、工商、劳保、民政等部门的部分项目审批权,目前都已委托乡镇政府直接行使,村民以前需要到县城跑多个部门办理的业务,现在足不出户,即时就能办妥。据服务中心主任李焕芬介绍,今年以来,仅家电下乡补贴申请就办理了1.1万多份,“下放审批权后,项目审批环节减少,一条龙服务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便利的不仅是村民,安丘实施“强镇扩权”政策后,景芝镇信息督查中心主任苑志军也感到放开了手脚。“特别是事权下放,虽然乡镇责任加大,但的确解决了乡镇‘脚大鞋小’的矛盾。”

就拿环境保护来讲,苑志军举例说,如果村民发现或举报环境污染企业,镇级政府以前是无权管理的,只能“视而不见”,等到上报至县相关部门,这些企业往往已有所察觉,打起“游击战”,企业排污问题难以得到彻底解决。而监管权一旦下放到乡镇,问题则迎刃而解。

事实上,安全生产监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小城镇规划建设、交通秩序管理等普遍存在这种“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矛盾。通过放权,乡镇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延伸,不仅弥补了原来县级机关鞭长莫及、管理滞后的不足,也化解了乡镇政府“权小责大、权责不一”的矛盾。以凌河镇为例,该镇成立环保所后,今年共排查出排污企业38家,确定26家新开征户,收取排污费27.2万元。

县镇共赢

镇级政府在下放财权上的受益,苑志军最有体会。乡镇区域内土地出让净收益和水资源费全额留乡镇,支持城镇建设;乡镇规划区范围内收取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用于城镇建设;乡镇政府还可直接收取社会抚养费、排污费、违法建设处罚费、户外广告审批费等。

景芝镇的财政收入因此大为提升。据于蜀林介绍,仅市级减返部分,每个乡镇财力每年增加额都在500万元以上。苑志军告诉导报记者,“市级减返部分对财政收入增加的贡献度可达40%。”

这些“额外收入”怎么用?乡镇机构无疑拥有更大支配权,不过,为了充分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安丘市设立教育、绿化、道路建设等方面的专项奖励基金,引导乡镇资金更多地投向公共事业。景芝镇也在积极利用政策。苑志军介绍说,财权下放后,镇里投建了一处以工艺品加工为主的工业园,新建一所中学,新修一条主干道以及对所有道路进行了修葺和绿化。

安丘市通过下放事权、财权和人事权,乡镇政府行政效能、财政支撑能力以及干部队伍建设都大为改观,“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增强,镇域经济又推动城镇一体化建设,对县域发展何尝不是利好?”于蜀林用“共赢”两字来概括乡镇机构改革的成效。

改革不仅是“放权”

在小城镇经济发展过程中,乡镇权责不统一、财政支配困难、土地制约严重等体制性矛盾已日益突出,经济总量大,管理权限小,不仅限制自身发展,也阻碍城乡一体化进程。尤其对于经济发达镇,如下辖115个行政村、驻地人口13万,2009年财政收入达1.58亿元的景芝镇,更是需要放权来增强发展活力。

“安丘进行的‘扩权强镇’改革,既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也符合扩大地方自治权的发展方向,值得全省推广。”9月1日,山东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亚太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楚成亚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评价。

同时,对于即将展开的全省乡镇机构改革,他也有着冷静的思考,“改革绝非放权这么简单。”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共赢,楚成亚认为,要达到这一目标,在“放权”的同时,还必须“限权”,否则,这些权力就可能仅仅服务于某些“官”的利益,并且比以前更容易被滥用。

在楚成亚看来,限权的重点是限制“一把手”的权力。“一把手”权力过大是我国基层政权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它不仅是腐败的根源、决策错误的根源,也是农村许多矛盾尤其是乡镇机关内部矛盾的根源。

“放权”为乡镇更好地发挥基层政权的职能创造前提条件,“限权”则能避免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楚成亚建议,适当放权的同时,必须配套建立自上而下的制度化监督体制,如此,新一轮改革才能走出“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历史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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