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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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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394,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4,394,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8月30日 。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40号文批准,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股,去其中网下配售6,400,000股,网上定价发行25,600,000股,并于 2009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0,000股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6,000,000股增加至128,000,000股。

公司2009年度实施了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7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17,600,000股。

二、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限售股份持有人对其所持有的股份进行了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劲松、佟捷夫妇承诺:“自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实际控制的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的控股股东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深圳万凯华信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卓群创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深圳世联 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伟业”)、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林”)、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劲松、苏静、张艾艾、周晓华、梁兴安、郑伟鹤除了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本人担任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经核查:上述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锁定承诺,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0年8月30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4,394,2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1%;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394,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

说明:

(1)、董事郑伟鹤持有同创伟业45%的股份,持有上海景林3%的股份,同时同创伟业持有上海景林12%的股份(注:同创伟业于2010年7月23日发生股权变更,变更前郑伟鹤持有同创伟业43.75%的股份,变更后持有45%的股份。)

(2)、董事郑伟鹤通过同创伟业间接持有公司2,137,104股,通过上海景林间接持有公司398,926股,郑伟鹤将遵守其关于限售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关于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3、因此,我们认为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等3名法人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自2010 年8 月30 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其中公司董事郑伟鹤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在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后,继续履行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4、我们将会督促公司提醒上述股东,在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起至所持股份上市流通之日间继续履行其股份锁定承诺。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占有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对上述该股东的提供违规担保。

2、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循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地产 公告编号:2010-029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世联地产”)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8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会议由董事长陈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 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及《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陈劲松先生、周晓华先生、梁兴安先生、张艾艾女士、朱敏女士、郑伟鹤先生、苏锡嘉先生、范仁达先生、张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苏锡嘉先生、范仁达先生、张炯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候选人总计4名,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以上各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0年9月15日(星期三)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 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劲松先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1964年1月8日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

1988-1993年在北京、香港等地从事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1993年创立本公司,历任世联地产、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中国”)董事长;现为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香港地产行政学会会员、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委员及建设部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专家委员会委员、阿拉善生态协会理事; 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任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劲松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世联中国董事,陈劲松、佟捷夫妇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两人通过世联中国共同控制世联地产48.01%的股权,陈劲松先生间接持有公司50,673,099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周晓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8月17日生,EMBA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拥有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专业资质;1996年加盟世联地产,历任估价部经理、顾问部总经理、北京世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世联中国副总经理、世联中国董事、世联地产副总经理、世联地产总经理、世联地产董事;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任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周晓华先生通过深圳市卓群创展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1,081,286股股票,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梁兴安先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1966年11月28日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拥有中国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注册房地产经纪人、香港测量师学会注册测量师专业资质;1994年加盟世联地产,历任世联中国副总经理、世联中国董事、世联地产董事;现为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学会副会长、深圳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任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梁兴安先生通过深圳市卓群创展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1,081,286股股票,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艾艾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7月3日生,EMBA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拥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等专业资格;1994年加盟世联地产,历任世联地产代理部总经理、深圳市世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世联中国副总经理、世联中国董事、世联地产董事;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任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艾艾女士通过深圳万凯华信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1,081,286股股票,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朱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5月11日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1999年加入世联地产,历任世联地产代理事业部总经理、世联地产副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任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郑伟鹤先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1966年3月3日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

1991年7月至1994年3月在深圳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1994年4月-2007年11月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0年创办同创伟业,担任同创伟业董事长兼法人代表职务;目前为深圳市创业投资公会副会长。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任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郑伟鹤先生通过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137,104股股票,通过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98,926股股票,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苏锡嘉先生,加拿大国籍,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现年56岁,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2-1984年,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1993-1996年,加拿大Concordia 大学兼职教授;1996年至今,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系助理教授,副教授;2002年-2008 年,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至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特聘研究员;2007年-2010年,深圳拓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至今,香港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任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苏锡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范仁达先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现年50岁,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担任好又多集团副董事长及曾任职于多间跨国金融机构之高级职位;现任东源资本有限公司之主席兼董事总经理;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利民实业有限公司和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担任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任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范仁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炯先生,中国国籍,现年40岁,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4-1995年,深圳华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法律顾问;1995-1999年,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2001年,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2003年,广东世纪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2004至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地产 公告编号:2010-030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发出,于2010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柏松主持,会议应当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提名滕柏松先生、苏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两位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范雯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其中最近2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比例未超过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1/2。

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其中苏静承诺股东大会通过新一届监事任命后,将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并且不再担任除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各位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滕柏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9月25日生,本科学历。

1985-1992年,黑龙江省审计厅主任科员;1992-1993年,海南省达门产业总公司财务主管;1993-1998年,海南证大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1年加入世联地产有限,历任世联地产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有限”)代理部总经理助理、代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监事;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任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滕柏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苏静女士,中国国籍,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1965年4月28日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取得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资格;1997-1999年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行高级审计师;2000年加入世联有限,历任世联有限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任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苏静女士通过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134,418股股票,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职工监事简历:

范雯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8月7日生,本科学历。

1997年9月加盟世联房地产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世联地产前身),历任代理部销售代表、代理部项目经理;2007年8月至今任公司代理部项目经理。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任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范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地产 公告编号:2010-032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10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职工委员会主席滕柏松先生主持,8名职工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举手表决,一致同意范雯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第二届监事会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范雯女士的简历详见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地产 公告编号:2010-033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定于2010年9月15日(星期三)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0年9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6楼5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8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陈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周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梁兴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郑伟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5选举张艾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6选举朱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7选举苏锡嘉先生公司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选举范仁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选举张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滕柏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苏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及各位董事、监事的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2010年8月26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其中第1、2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投票。

3、审议《关于修改〈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2010年7月30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12、审议关于修改《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2010年7月30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0年度薪酬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2010年6月19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9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年9月13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17: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3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必须在2010年9月14日下午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 周成华 王妍

联系电话: 0755-22162597 0755-22162824

传真: 0755-22162231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3楼

邮编:518000

2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

1、第1、2项议案实行累计投票制,即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6(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3(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4、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2(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的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

5、如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6、对于第3-13项议案,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在表格内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择其一,多选或者未选的,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或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的有限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参会回执

截至2010年9月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拟参加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股东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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