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未激活不能收年费
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沈衍琪
我国首个针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监管的法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昨日由银监会下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在信用卡发展中争议较大的服务费收取、不当催收欠款、客户信息披露等热点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发卡量不是员工单一考核标准
据银监会方面披露的数据,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目前,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总量已达到1.85亿张;仅2010年上半年,信用卡交易量就达到了2.2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0.73万亿元。
而《办法》中规定,今后发卡量不得再作为银行对员工的单一考核标准,这一规定也有望从根本上杜绝许多银行“摆摊设点”靠送礼“圈人”的发卡模式。
同时,银行为扩大发卡量,对无固定收入的学生群体大肆发卡的局面也将被叫停。《办法》中明确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并从初始额度、调整额度、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充分告知、用卡教育等方面加强对年轻消费者和学生消费者的保护。
“今后银行对信用卡业务的激励机制应着眼于客户满意度和发卡的‘活卡’率两项指标。”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刷卡“超限”收费须持卡人授权
“我办信用卡就是为了能获得赠送的小礼品,没想到卡片不用也要每年交100元年费。”某制药企业员工小赵表示,据她介绍,身边和她一样经历的信用卡持卡人不在少数。记者了解到,此次《办法》中特别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持卡人以书面、客服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
同时,《办法》针对其他几项争议较大的信用卡收费项目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规范超限额用卡服务方面,《办法》规定,发卡银行提供超限额用卡服务、收取超限费等行为必须事先获得持卡人授权,在得到授权之前必须提供关于超限费收费形式和计算方式的通知,并明确告知持卡人具有撤销授权的权利,一个账单周期内不得重复收取超限费。
银行小广告不许“骚扰”持卡人
今后,银行将不能再向客户随意发放各类理财、投资、股票等广告信息。《办法》中首次对持卡人的隐私保护作出明确要求。其中规定,商业银行在不同业务中使用客户信息必须事先获得客户授权。
同时,银行的交易凭条必须对卡号进行部分屏蔽;商业银行及其合作机构不得超过业务需求存储信用卡相关信息,充分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信用卡持卡人“还不上钱”的特殊状况,《办法》也首次作出了较为“人性化”的规定。《办法》中允许商业银行针对特定情况与持卡人平等协商,共同设计个性化还款协议,并对个性化还款协议的催收行为和后续处理予以规范,以保护具备还款意愿持卡人的权益。《办法》同时对不当催收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郭田勇认为,及时出台监管机制对于促进信用卡行业进入“精耕细作”阶段非常必要。他认为信用卡未来发展的方向仍要扩大发卡总量,但同时要对客户进行认真的甄别和筛选,不能采取漫天撒网的方式。RJ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