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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关怀缺失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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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见习记者刘书艳

极端气候又一次席卷中国多个省份。7月下旬以来,中国西北、华北、江南、华南等地出现大范围高温天气,部分地区出现40℃以上极端气温,伴随高温而来的死亡事故也不断升级。

事故频发

由于夏天高温天气近年来逐渐增多,引起了政府部门的关注,早在2007年卫生部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随后,全国各地建设部门也相继出台高温停工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非强制性,没有法律强制效应,被质疑成为“一纸空文”。

7月30日至8月1日,由于高温肆虐,济南市中心医院等3家医院收治了许多因中暑入院的户外劳动者,其中8人经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这些人大多为环卫工人或是农民工。而这一令人震惊的消息在中国各省市早已不是个案。

早在6月中旬,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因出现40℃至44℃的最高气温,导致20人中暑住院,其中3人死亡,中暑患者主要是种植哈密瓜的农民工。

7月6日中午,在北京站北侧广场售票窗口前,一名27岁的男子在排队购票时突然倒地身亡。120急救中心表示,这名男子可能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或者脑血管畸形等疾病,高温很可能是猝死的诱因。当日北京最高气温超过39℃,地面气温达到68℃。

7月6日下午,开封一环卫工孟庆和猝死街头,疑因高温所致。据开封气象台监测,当日开封市最高气温39.2℃,地面最高温度为55.6℃。而这天,55岁的孟庆和从早晨5点一直工作到中午12点30分。在这位环卫工人的车把前的车篮里有塑料袋装着一个馒头和半个烧饼,那应该是他吃剩下或没来得及吃的午饭。

7月22日,在广州打工的广西藤县籍民工谭忠球因中暑被送医抢救,治疗过程中病情恶化,次日身亡。

由于夏天高温天气近年来逐渐增多,引起了政府部门的关注,早在2007年卫生部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随后,全国各地建设部门也相继出台高温停工的规定。

比如,去年7月,杭州市总工会、市经委、市建委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时至15时期间应暂停在阳光直射下作业;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原则上要停工。

但这些规定都非强制性,没有法律强制效应,被质疑成为“一纸空文”。

法规滞后

罗云认为,目前的高温劳动保护方面现存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法律法规落后,另一个则是现有规定的执行不足,“执行、监管不到位这种现象各地都有。”

在高温死亡事故背后,备受争议的除了缺乏效力的行政规定外,中国关于高温之下的劳动保障政策的空白,令已实施50年未经修改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早已饱受诟病。作为我国现行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一部全国性法规,该条例大部分规定已不适合目前的劳动者现状。

这部在1960年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而事实上,在炎热夏季各行各业都存在防暑降温问题,各行各业劳动者也都依法享有获得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温待遇的权利。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以第三产业的高度发展为鲜明特征的,而《暂行办法》根本没有覆盖第三产业。此外,该规定也没有表明,什么温度情况下,员工可以放假休息。更值一提的是,该条例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即使企业不遵守,它也难以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该条例仅在组织措施一节中提到,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国家安全生产理论专家组成员、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专家顾问罗云表示,该条例中,对于高温的界定、高温休假、高温补助等具体细则均未明确,确实存在滞后的地方。

罗云认为,目前的高温劳动保护方面现存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法律法规落后,另一个则是现有规定的执行不足,“执行、监管不到位这种现象各地都有。”

尽管早年就有人呼吁对已经不能适应现有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的《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但这个《暂行办法》依然“暂行”了整整半个世纪,对高温作业者的关怀往往由各地方、各单位视情况自行决定。事实上,“高温灾害”一词逐渐融入社会语言体系证明,很多地方还十分缺乏对高温作业者的必要关怀,不少企业甚至还在津津乐道地大喊“越是三伏越要上”,以此用来作为鼓舞工人的口号。

罗云认为,立法的难度之一是在于中暑虽属于工伤,但与尘肺病等不可逆转的职业病相比,它是可恢复的,这也给数据统计造成一定难度,“相关部门掌握的数据不够细致,也是无法为高温立法的一个原因。”

补贴错位

十来个工人挤在工棚前屋檐的阴凉下,问及这个新楼盘多少钱一平方米时,一排晒成树皮色的脸微微抬起,齐刷刷摇头。说起北京市2007年即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这些工人们都表示“从没拿过这个钱,也没听说过这个规定”。

对于这种高温天气,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表示应对高温工作工人发放高温补贴。然而据调查发现,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从6月开始享受这笔津贴或者类似福利待遇的人群,大多数是坐在空调房中工作的公务员与白领,高温工作者却“不敢奢望”,超过八成确实需要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并没有机会享受这一待遇。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早年均已出台类似规定,但这些规定在具体的实施层面上,还相当缺乏权威性、可操作性。

高温天气2010年7月5日北京正午40℃的高温下,这个位于朝阳区太阳宫地区的工地工人仍在施工,工人们均表示未领取应当自6月起发放的高温津贴。人保部专家建议,应当参照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增长机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正研究制订2010年的高温津贴政策。在新政策出台之前,北京执行的是2007年制订的高温津贴标准。十来个工人挤在工棚前屋檐的阴凉下,一水儿端着浅黄的搪瓷缸子。他们对面,“太阳公元”林立的高楼“穿着”深绿色防护网。问及这个新楼盘多少钱一平方米时,一排晒成树皮色的脸微微抬起,齐刷刷摇头,然后接着扒拉搪瓷缸子里剩余的米饭。说起北京市2007年即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这些每天露天工作五六小时、有时4点钟就起床的工人们都表示“从没拿过这个钱,也没听说过这个规定”。

武汉工会日前也紧急发文督促企业发放高温津贴,但据新华社报道称,记者在街头几个工地采访露天作业的农民工时,他们对高温津贴表示陌生。

“高温补贴执行难因缺乏法律约束,企业多掏钱无疑增加了成本支出。”湖北省劳保厅相关工作人员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高温津贴执行不到位或不执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国许多城市针对高温天气也曾发布过紧急“通知”或“规定”,但是“通知”、“规定”毕竟不能替代法律,执行起来并不尽如人意。

高温关怀缺失

显然,一部50年前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难以承担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权益的重任。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走入了城市成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他们几乎包揽了城市建设中最脏、最累的活,大多在户外工作。在全球极端天气越发频繁出现的这些年,这些户外工作者的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显然,一部50年前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难以承担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权益的重任。

国家的经济建设离不开劳动者的辛勤奉献,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成为社会公识,不仅需要政府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企业与一些组织的关爱与实际行动。

而记者了解到,多数企业对于高温天气对员工的影响漠不关心或者不够重视。长时间处于高温工作的人大多对“35℃以上轮班休息”、“40℃以上可以减少劳动时间”等规定没有认识。一位送水公司的师傅说:“虽然大家都盼着高温期间能够休息,但是放假不实际,公司怎么会让你只做5个小时而拿8个小时的工资?”

这些无奈的背后,本应作为职工利益代表的工会组织其地位缺乏独立性,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难以拥有强有力的话语权,在此背景下劳动者的权益就更成为被侵害的对象,国家的劳保福利政策难以得到贯彻执行。

应该说,近些年国家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方面也作出了很多努力,新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范设定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规定,一些地方政府也在恶劣天气下制定了一些劳保福利政策。然而,对于那些需要高温保护的人群,这些还远远不够。

以人为本的核心不仅是尊重保障人的权利,更应注重维护人类社会的平等与公平。国家的劳保福利性政策应惠及全民,而不是少数群体或某些阶层。在恶劣的气候下给所有的普通劳动者撑起一把关爱之伞,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尊严与生命健康,这些都不应该只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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