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执行新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商务微新闻
从7月1日起,古城区、玉龙县从610元调整为740元,江东永胜、华坪、宁蒗三县从520元调整为630元。
丽江日报讯 (记者 王桂祥) 7月22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从7月1日起执行新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古城区和玉龙县范围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610元调整为740元,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范围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520元调整为630元。
据了解,为了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我省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调整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830元、740元、63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8元、7元、6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作为二类地区的古城区和玉龙县范围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610元调整为740元,作为三类地区的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范围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520元调整为630元。
为了做好我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