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推出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机制
保监会网站
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根据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要求,贵州省公安厅与贵州保监局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实行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10年8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浮动办法对酒后违法行为浮动因子采用从车因素,酒后驾驶将分为酒驾与醉驾,对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率上浮15%;对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保险费率上浮30%,累计不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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