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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随手丢弃了法院判赔4.6万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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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的订婚钻戒在停车场不慎丢失,捡拾者张某自称以为是假钻戒随手丢弃,无法归还。日前,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向王女士赔偿4.6万余元损失。

王女士说,遗失钻戒是男朋友赠送的,价值4.6万余元,作为两人的订婚信物,有重大意义。2009年7月9日上午11时许,王女士在丰台区一停车场内不慎将钻戒丢失。随后,王女士向警方求助。民警调取事发地点的录像资料,发现是张某拾得钻戒。

在警方帮助下,王女士找到了张某,对方承认捡到钻戒,但拒绝返还。张某自称,当时认为戒指是假的,就随手扔掉了。

无奈之下,王女士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钻戒损失4.6万余元。

此案开庭时,张某也称,确实曾经捡到了一枚戒指,但当时认为这是假钻戒便随手丢弃,也没有在意。对于王小姐丢失订婚钻戒一事,他表示惋惜,但不同意赔偿。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造成损失,应向王女士赔偿。

法官解释:

他未履行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

疑问:张某在捡到钻戒之后,判断它是假的钻戒,于是扔掉了,这是否违背了相关的法律?相关的法律又是怎么来界定这种行为的?

法官:对此案的判决,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拾到的戒指系王女士丢失的价值4.6万余元的钻戒,张某在拾到戒指后,未将戒指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他自称将戒指扔掉,以致戒指丢失无法返还,该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对由此给王女士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

捡到东西后应送交公安机关

疑问:这个案例的关键是,张某因认为这个钻戒是假的才扔掉的,其实这也是人之常情。日常生活中我们倘若也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律师:这个是他判断的问题,按照经验、常识判断,首先它是遗失物,遗失物真假要经过鉴别鉴定才知道,他当时随手把戒指扔掉了,后来却鉴定它价值四万多元。所以说以后若拾得遗失物,应当将拾得遗失物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综合北京晚报、中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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