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观察之七:因地制宜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中国产经新闻
文/本报评论员 龙军
日前,国家林业局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举行新闻发布会,向与会媒体介绍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最新进展、最新情况、最新成效。如此高调进行宣传,体现了国家林业部门乘胜前进,继续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我国林权制度改革起步于五年前一些地方的试点,党和国家于两年前颁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后,各地开始大刀阔斧地推进这一工作。尤其是去年6月,中央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把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来抓,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逐步深化的新阶段。
据最新统计,全国98%的县和95%的乡镇专门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领导小组,12个省(区、市)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其他各地也在积极推进。全国已完成七成以上的林改工作量,林改确权面积19.5亿亩,发放林权证6419万本,全国已经完成七成以上的工作量。林权改革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林地经营的主体,成为生态建设的主力军。
有专家分析认为,林改之所以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辉煌的成绩,关键在于各地围绕“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的林改目标,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调动了利益相关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而,今后坚持因地制宜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仍然非常重要。
比如山西,通过对过去拍卖“四荒”、小流域治理的经验等进行总结研究,明确提出林改要坚持“一分二均三稳”的根本原则,做到“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人人有份”。其中祁县的经验是,采取“均山到户、承包到户”为主的方式;晋城市的经验是,探索推行适合本市实际的5种模式,即“均山分林到户、联户经营管理”模式,“分股不分山、村集体投资、专业队管理”模式,“大户承包荒山、限期绿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模式,“企业与乡村农户联合开发、企业投资、村民均利”模式,“政府出资租地绿化、集体林地流转经营”模式。
比如山东,在林改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做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对适宜均分的林地,分得清清楚楚;对不适宜均分的,则实行均股均利。
比如重庆,主要采取两种分法,一是针对人均林地面积较大的地区,实行分山到户;二是针对人均林地少的地区,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办法,将集体林折股量化,股权到户。
创造性地开展林改工作,大大激发了全国农民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据统计信息反映,2009年全国林业产值达到1.7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1.43%。浙江山区林改县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已占总收入的55%;山西祁县群众仅出售苗木实现收入2.1亿元;辽宁省从事林业产业的人数已达1200多万人,是林改前的2.3倍。
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告诉人们,中国林业产业的春天已经来临。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不继续坚持因地制宜推进林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