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迫退款到锒铛入狱——“股来鑫”覆灭启示录
理财周刊
文 本刊记者/邢 力
家住上海浦东的吴阿姨或许永远也忘不了2006年9月15日的经历。
那一天,她与上海股来鑫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投资管理协议书》,约定吴阿姨向购买股来鑫公司购买股票操作咨询软件《绝代双骄》,同时支付软件价款5万元;股来鑫将由分析师盘中指导软件运用,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并提供大盘分析短信服务,服务期自2006年9月15日起至2007年9月15日止。
5万元买了免费软件
吴阿姨当时54岁,已经退休的她虽然积蓄不多,但平时总喜欢炒炒股票“赚点小菜钱”,但总是亏多赚少。2006年下半年开始,一直关注股市新闻的她频频在媒体上看到一家名为“股来鑫”的证券咨询公司的股评人员推荐股票,并向投资者推销一款名为“绝代双骄”的炒股软件。见到他们推荐的股票屡屡有上佳表现,吴阿姨便试着和股来鑫取得了联系,结果被糊里糊涂地被股来鑫的业务员引诱成为会员,业务员还保证由专家分析师金悦亲自指导股票咨询软件的使用,并且业务员还拍着胸脯保证每年盈利30%以上。
当然,要获得专家指导,代价可不小,但吴阿姨还是抱着“舍不着孩子套不着狼”的决心,决定花上5万元购买绝代双骄软件——对吴阿姨来说,这款软件本身并不值那么大的价钱,销售人员所承诺的将来会有专家分析师指点股票买卖并且保证能够盈利,才是她愿意花大价钱买下这款软件的原因。
然而吴阿姨没有想到的是,自从她购买了这款软件后,股来鑫公司却并没有如事先约定的给自己提供任何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原因是股来鑫推荐给她的那名分析师不久前离开了公司。吴女士这才恍然大悟,网上一搜,才发现5万元买下的软件,其实是在网上可以随意免费下载的股票行情软件。这时,吴女士致电股来鑫要求对方退款,但公司回应是拒绝。
之后又经过几次交涉,股来鑫公司却始终表示服务期限可以顺延,但不能退款。就这样很快到了2006年年底,这时吴阿姨才从新闻里得知,由于涉嫌非法经营,证监会已经查处并禁止股来鑫公司销售“绝代双骄”软件。
得知自己受骗上当后,气愤的吴阿姨一纸诉状将股来鑫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其与股来鑫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并要求股来鑫返还股票操作软件咨询服务费5万元。
法院判决返还费用
尽管在法庭上,股来鑫公司辩称,吴阿姨所支付的5万元是用于购买软件,与原告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并出具发票一张,载明该款为“软件服务费”。只要软件没有问题,公司就不退还“购买款”。
不过,法院最终认为,股来鑫与客户吴女士约定的服务,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范畴。虽然从形式上看是吴女士向股来鑫公司购买软件及服务的买卖合同,但二者之间实为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关系。鉴于股来鑫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即从事证券服务,其与吴女士间签订的合同违反了《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故《协议书》无效,股来鑫公司应将5万元全额返还吴女士。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对被告是否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原告在与被告签订合同前理应且完全可以核查得知,但原告对此未尽审核义务,且原告进行投资也无充分的风险防范意识,对引发本案纠纷也存在一定的过错,鉴于此,诉讼费由原告负担30%(约603元)。
股来鑫老板被判刑七年
事实上,敢于在权利受到侵害后的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的吴阿姨还算是幸运的,虽然因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而承担了30%的诉讼费,但毕竟5万元的血汗钱总算是要回来了。而对更多被股来鑫欺骗的股民则来不及要回自己的血汗钱了——2008年6月30日,上海股来鑫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5名高管被法警押到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受审。
这5人是洪志成、张蠲亮、邓森、相明睿、舒苗根,他们分别是股来鑫公司实际控制人、客服部经理、行政总监、媒体分析师为和财务总监,从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这5人为牟取利益,在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证券资产委托管理业务。他们采用在媒体上发布广告的方式招揽客户。具体来说,由张蠲亮负责联系有关媒体,由相明睿负责在媒体上做股评荐股节目以取得听众的信任,后股来鑫公司以销售“绝代双骄”软件为名与客户签订《协议书》,收取1千至5万元不等的费用,开具软件费统一发票或收据,其违法所得数额近760万元。
与此同时,他们5人又擅自开展证券资产委托管理业务,以股来鑫的名义与客户签订《投资管理协议书》等合同,代理操作客户证券账户,收取委托账户资金总额5%~10%不等的管理费或保证金,在账户赢利超过10%后,再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分成费,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7000余万元,违法所得额为人民币696万余元。
2006年末,证监会对股来鑫公司进行了查处,但洪志成却另设明顺、摩金两家公司,分担上述两项业务,试图规避相关处理。为了规避责任,洪志成更是选择不再担任新公司的法人代表,而是让并不太知情的其他员工代为出面。不过这种伎俩并没有逃过检察官的火眼金睛。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5名被告人明知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具备相应资格仍非法从事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几位被告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和认罪态度的不同,法院判决被告人洪志成有期徒刑七年,罚金1500万元;张蠲亮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0万元;邓森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相明睿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8万元;舒苗根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9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点评:别轻信噱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法官 顾权
对于遭遇刑民双诉讼的投资理财纠纷案件,股来鑫的案件很具有代表性。这类公司的一般情况是:人员结构比较简单,除了对股票稍微了解的若干研究员、媒体分析师等骨干力量外,剩下的基本都是流动性很高的业务员。运作方式则主要是通过在媒体上做广告,吸引股民的关注——不仅是对被套亏钱的股民,还有挣了钱还想挣更多的股民。
然而这些不过是噱头而已,像本案中的吴阿姨这样的小股民很容易禁不住诱惑直接跟他们联系,寻求帮助,剩下的工作就交给业务员了。业务员通过各种方法引诱客户合作,并以会员费、咨询费、保证金、软件服务费等各种名目向客户收取费用,而这第一笔费用往往也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因为一旦客户交钱后,业务员此前所讲的公司承诺或服务一般都不会到位或不了了之,这样的结果大多源于公司本质上根本没有兑现承诺的能力。
股来鑫的案子无疑给那些想借着非法提供证券咨询服务来大赚一票的投机者当头一棒,如果他们也这样做,将来难免也会受到刑事处罚。股来鑫的案子也再次给中小股民敲响了警钟,证券咨询作为一种专业性和风险性都很高的行业,需要从业机构有很高的资质,尤其是要具有真正的投研能力,目前市场上这种公司非常稀少,股民们切不可因一时之贪念而轻易把钱交到这些“野鸡”咨询公司的手里。
理财金手指:控制贪婪 切莫轻信
花开花落,牛熊嬗变。股市的运作法则和自然界的法则一样,总有起起伏伏,然而每当牛市来临之时,那些曾经上演过无数次的“咨询故事”又会在股市里疯狂重演。尤其是在股市陷入非理性上涨的最后阶段,即便是目不识丁的老妪随手一指的股票都很有可能大涨,所以,滥竽充数的炒股软件总能死灰复燃,进而“光芒四射”,并且这些公司总会不惜血本地进行大肆广告宣传,并把自己的软件吹得神乎其神,好像赚钱已是板上钉钉的事。
今年股市的低迷出乎了许多人的意料,但从2007年10月以来,这一轮熊市已经持续了快3年了,或许新一轮牛市已经离我们不远了——尽管没人知道春天到来的确切时间,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类似股来鑫这样的骗子公司肯定会在新一轮的牛市中卷土重来。到那时,股民们只有控制内心的贪婪,切莫轻信广告宣传,才能避免落入骗子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