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POS机的监管应标本兼治
经济视点报
□姬万里
个体商户的POS机禁刷信用卡了。
为防套现,近日北京、广东的个体工商户POS机停刷信用卡,郑州新申领POS机,也开始“对公不对私”。
近年来,POS机的使用使买卖双方的交易更加安全、便捷。但利用POS机刷信用卡恶意套现也扰乱了金融秩序,同时加大了个人信用卡的金融风险。在此态势下,利用行政、技术手段加大监控力度,打击套现犯罪,很有必要。
但令笔者不解的是,打击恶意套现为什么要停刷POS机,而且还是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个体工商户的POS机,难道他们是恶意套现的元凶?
关闭个人名义安装的POS机,是为了响应央行、银监会、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打击信用卡非法套现。但银联和银行似乎把“非法”套现的一切罪责都栽到以个人名义安装的POS机上。
而在已破获的“上海10亿元套现案”、“厦门1.3亿元套现案”和“南京3亿元套现案”中,出现问题的却都是以“对公”名义申请的POS机。
笔者认为,叫停POS机刷信用卡的的方式只能治标,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加强信用卡发卡行的审核力度和对POS机商户的监管,双管齐下才能标本兼治。
利益之争
个体商户POS机停刷信用卡并不意味着禁刷信用卡,而是需要把个人账户转成对公账户。
转成对公账户后,银行的年费就由原来的10元增加到200~400元不等。取款手续也比较复杂,需要拿着在银行买来的现金支票去营业网点取款,而个人账户只需拿着银行卡在ATM机上操作。对公账户也比个人账户到账时间至少要长10个工作日左右。
其实,禁刷信用卡对恶意套现人来说没有实质的改变,对商户而言却是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在对安装POS的审核上,个体工商户和公司的审核程序大同小异,都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营业资格证书,不同的则是对公账户需要提供法人章,公司财务章。
实际上,不管对公或对私,都是在银行监管下的账户,信用卡的功能就是刷卡透支,这对所有的地点都应该一视同仁。只要守法经营,无论是国营、民营、个体,都是平等的经济体。在交易方式、结算方式上,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价格低廉、使用方便、手续简单的方式,而不能在处理套现这个问题上对个体商户另眼相待。
“套现”问题由来已久,实际上这只是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的一种处理账务的手段,之所以被有关部门冠以“非法”名义,主要是因为通过“套现”的方式,银联和银行无法收到应得的收益;而如果去ATM取现,可以获得取款金额1~3%的手续费,而这样做就属于“合法”范畴。
相关部门和银行,没有通过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来加强和提高信用卡业务的监管水平,只是简单地把“套现”问题的责任推到以何种方式来申请POS机环节上,通过“封杀”的形式来想当然地杜绝“套现”现象,可见其模糊的管理思路和良莠不齐的管理水品。
双管齐下,加快银行卡立法
目前利用POS机刷卡套现的所谓“客户”,主要有三类人员:想免交年费的、单纯套现的和 “卡奴”,他们通过POS机套现的方法延缓自己的危机。
作为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是因为看中了它的透支功能,而作为发卡银行来说,是查明并相信持卡人的偿还能力和征信之后,才为申请人办理信用卡。然而在银行高度警惕信贷风险的时候,银行信用卡中心的销售人员们却并未停下发卡“充数”的脚步。通常在大型商场门前信用卡办理柜台,只要客户填写一份完整的信用卡申请表,最多可办出10多张信用卡。
对信用卡申请人不加以审核,只一味求数量的做法,才是非法套现的源头。
目前银行到处在“跑马圈地”,防控信用卡的风险形式依然很严峻,因此要从根本上杜绝恶意套现就要从源头上来把关,严格审查办卡人的资质和身份。
银行卡的审核力度增加了,恶意套现人数必然随之下降。这时对POS机的监管就尤为重要。只要POS机不能随意办理和使用,恶意套现案件就会大幅下降。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完善银联、银行严格执行特约商户准入制度,对低折扣率和零扣率的POS机商户账户实时监控,压缩套现中介的生存空间。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列入商户黑名单。还要强化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力度,准确掌握特约商户的规模、业务类型,对商户的单笔刷卡数额、POS机交易总额设定交易警戒线,如果POS机交易总量与纳税情况严重不符,立即进行重点监控核查。
笔者建议,加快对银行卡立法。银行卡持有者与发放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发卡机构、商户之间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效力较高的法律予以约束。
在信用评价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笔者不否认存在一些信用卡持有人和POS机管理者,道德水平低劣、法律意识淡漠,明知是违法之举,还是铤而走险。对于这种现象,相关部门应该及早严厉打击。但却不能因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点矛盾就来干“倒洗澡水把孩子一起倒掉”的蠢事,在生活中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事情不少,多未见成效,在POS机的监管上应标本兼治,不可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