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重点严查七类央企的“小金库”
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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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国资委7月19日正式启动了央企“小金库”治理的专项行动,其中七类中央企业将被重点抽查。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当日在出席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直陈,“小金库”问题屡禁不止,已成为部分企业铺张浪费的重要渠道和减收增支的暗流,影响了企业收入分配的公平,扰乱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
按照国资委的部署,从8月初到9月底,中央企业将开展全面自查。一旦发现“小金库”应当立即封存,并在9月底以前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管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10月初到11月底,国资委将组织若干个检查组,按照比例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国资委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的范围包括:一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和支柱地位的企业或单位;二是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或单位;三是投资链条较长、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或单位;四是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表外资产金额较大的企业或单位;五是存在大量境外滞留资金、自管社保资金以及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建立各类基金较多的企业或单位;六是以前年度发现存在“小金库”的企业或单位;七是有群众举报的企业或单位。
国资委要求,此次凡是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处罚。对在重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将从重从严追究责任。对顶风违纪新设立“小金库”的,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停职或免职,再严肃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国资委规定,对以后年度检查发现的“小金库”,无论什么时间设立的,均视为新设“小金库”,除按照规定处理外,还要对集团负责人实施业绩考核扣分或降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