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的评价机制如何形成
新京报
7月10日,我发表《“评价”泛滥害死人》的专栏文章,指出:我们为什么一定要用单一的评价标准,将大量地方和民办院校贴上“二本”、“三本”的标签并打入另册?为什么不能让它们做好能力范围内的事,提供和清华、北大同样优质的本科教育呢?
问题是指出来了,但该怎么解决之?
要拯救中国的高等教育、每年数以千万计的青年考生、在各种竞赛和补习中苦苦挣扎的中小学生,首先要使评价机制多元化。
然而,多元化是有条件的。要全面衡量一个考生,除了考分还必须考察其公益心、社会表现、领导能力等“综合素质”,这些不可能通过任何试卷“考”出来。这就是为什么国外大学的录取过程除了硬的考试成绩,还考虑老师推荐等多种“软”因素,但是要采用全面而灵活的录取标准,前提是这些看上去公正合理的标准,在落实过程中具备足够的社会公信力。
如果大学招生要参考高中老师推荐,就必须保证推荐人和招生机构都不受权力的胁迫、人情的拉拢、金钱的腐蚀。我们的问题恰恰在于缺乏可信的衡量机制。我们之所以对高考怀着如此“爱恨交织”的复杂心态,在百般诟病的同时又别无选择地踏入这条死胡同,原因正在于一旦放开,各种权力、金钱、人情因素将立即乘虚而入。在社会信誉缺失的环境下,北大“校长推荐制”之类的招生考试改革注定只能有两种结果:被推荐人或者依然是名列前茅的考试高手,或者将受到社会公众的非议和质疑。
如此看来,要形成多元化的评价机制,首先需要生成社会的信誉基础。无论是评价考生素质还是教师实力,关键都在于评价机制本身的可信度。一个社会的信誉基础取决于多种因素,但其中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免于权力干预的社会自治。其实对公信力来说,权力是很诡异的东西。
一方面,权力往往是信誉的后盾。我们之所以把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交给政府,之所以每年给政府纳税,或让政府而不是某个私人机构印钞票,正是因为信任政府。我们之所以仍然信任高考,很大程度上是因它受到政府的高度规制。另一方面,如果权力大得无边无际,它不仅不会支撑反而会摧毁社会信誉。这不仅是因不受控制的权力本身靠不住,而且因为这种权力在落实过程中很容易“异化”为以权谋私的工具。最后,表面上“客观公正”的评价。只不过是为掌权者操纵规则、夺取资源提供又一次机会。
除了高度单一,中国评价机制的另一个特点是自上而下的权力控制,从而不可避免导致腐败。应用在官场上,自上而下的“政绩”评价体制,已造成买官卖官现象,不再赘述。在此仅举一例,目前绝大多数高校规定教师晋升职称的条件,是出版专著并发表一定数量的核心期刊论文。这个国际通行的标准本来自然正当,但如果专著和论文只要交钱就可以出版,就显然失去了作为评价标准的意义;而如果标准的执行又掺杂着以权谋私的交易,这种评价就更成为拉帮结派或打击异己的凶器。
譬如某家“一级”法学期刊设立了多家“理事单位”,其中南京某大学法学院每年缴纳五六万元作为“会员费”,回报是该杂志每年刊登该院教师几篇文章,而该院谁有资格写这几篇“一级”核心期刊论文,自然由院长决定。这种“评价”的结果就是让院长用公款买下杂志版面,供自己和关系密切的“哥们”发表成果。他们和杂志社当然互利“共赢”,但是除了腐败、内斗、虚假和评价失真,还能给学术带来什么呢?这么做的院校在全国绝不只此一家。这种被权力异化了的“学术评价”泛滥开来,又怎么可能出得了“大师”呢?
要建立信誉社会和真实可信的评价体制,必须打破自上而下的权力垄断,让社会在自由宽松的环境下自发形成自己的评价体制;只有不断经受社会公众的尝试、挑战、质疑和自由辩论之后,任何机制才可能建立起信誉。毕竟,就和任何名牌商品都不可能是政府指定的一样,政府命令并不能创造社会信誉,权力干预则只能让机制失常、评价失真。在目前的情况下,或许少一点评价更好。何况某些评价并非社会必需,而是权力部门为了创造“政绩”或收取租金而设,这样的“评价”与其由其泛滥,还不如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