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德法文化交流看中华文化“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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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长远 厚积薄发
——从中德法文化交流看中华文化“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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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梦溪
随着21世纪90年代初美国学者约瑟夫·奈“软权力”概念的提出,近年来各国在文化外交方面的“竞争热潮”一浪高过一浪。
一个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主要取决于国土大小、资源多寡、经济实力和军事力量的强弱,但同样与该国的文化亲和力、国际形象、创新能力和他国的关系密不可分。文化外交已成为世界各国在国际舞台发挥影响和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手段。因此,文化“走出去”在当今国际交往中变得尤为重要。
德法健全的海外文化传播网络令人称道
“对我们在海外的文化影响要给予最大的重视,因为这是我们的国际使命,也是我们的文化产业和我们所推崇的文化多样性的未来之依托。”法国总统上台后,在2007年8月27日对外交部下达的任务书中,如是定义法国对外文化的意义。
法国历来重视文化艺术,几百年来,其在绘画、建筑、文学、电影等艺术领域的建树在欧洲乃至全世界都是有目共睹的。而法国不遗余力地向海外传播其思想理念和文化成果同样有着悠久的历史,并建立起了强大的海外文化传播网络。他们自20世纪初在欧洲设立了最早的法国学院,发展至今已形成一个由164个使(领)馆文化处(组)、142个文化中心和法国学院以及1040个法语联盟构成的海外文化传播网络。他们在源源不断地输出法国的艺术成果和文化理念、推广法语、促进法国文化产品出口的同时,他们还与驻在国各界积极进行交流与对话。
法国在全球的使(领)馆文化处(组)领导着各地文化中心和法国学院以及法语联盟。他们针对不同地区,活动安排也各有侧重。他们依托文化中心和法国学院,促进当地文化发展;依托法语联盟,传播法语和法国及法语区文化;积极发展合作伙伴,为法国文化走出去找到了更有利的契机。
法国政府意识到,文化“走出去”的未来,将越来越强调各种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当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学校、艺术生产和传播机构直至每个公民,都在国家的对外文化传播中发挥各自积极的作用时,这种行动才能代表国家的真正实力。
与法国明确的官方型和英国半官方型不同,德国特殊的历史发展决定了其文化外交模式的独特性:外交部负责文化外交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境内外的统筹协调。在具体内容上,目前德国文化外交重点包括德语作为外语、高校和科研、境外德国学校、青少年和体育、文化项目、跨文化对话、文物保护项目等领域,尤其重视积极推动对外德语教学,扩大国家的国际影响面;重视通过吸收留学生和科研人员赴德接受教育和文化熏陶,广泛培养“亲德”人才;重视结合国内外形势和针对不同国别,展开不同类型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近年来德国尤其重视广泛的文化交流,加强促进不同文明之间、不同文化层面、不同精英之间的对话与合作。一方面结合国内外形势和针对不同国别,展开不同类型的文化交流项目,并加强“文化中介人”的培养,积极拓宽跨越东西鸿沟的视野,重视“输出”与“引进”并轨,提倡“平等性”、“公开性”和“公众性”。另一方面重视对外媒体政策,关注媒体的“双刃剑”功效,积极促进媒体人之间的国际对话和合作以及网络公关工作。
中华文化在海外风生水起但仍有待提升
目前,全世界学习汉语的总人数已达几千万人。一百多个国家的近3000所高校开设了汉语课程,中小学开设汉语课更是不计其数。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设了300多所孔子学院(课堂)。由华人、华人社团开办的周末中文学校及补习班越来越多。尤其是近年来,中华文化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在海外传播。另外,春节、端午节等中华文化活动在海外风生水起。春节在一些国家被定为公众假日。中医药在一些国家合法化,日益受到当地百姓的重视和欢迎。中餐馆遍地开花,中国功夫声播五洲。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或者说起码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取得巨大成绩的面前,相对于法国用一个多世纪来经营对外文化传播网络,我们明显处于意识淡薄、起步太晚的困境,所以我们还有很多功课要做、要补。
中华文化“走出去”在德法的处境大抵相同或相似,不同艺术门类的遭遇和存在的问题也大同小异,以中国表演艺术在法国交流与合作情况为例,我们可以深切感到中华文化“走出去”在境外的遭遇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尤其是中法文化年之后,我国到法国的表演艺术团组在数量上和规模保持稳定的情况下,交流渠道、合作形式和演出样式都呈现出了多样化特点,并且还不乏有益尝试。
商业渠道渐成主流。随着中法文化交流的平稳发展与我艺术团体市场经验的积累与丰富,商业演出已成为我艺术团体到法国演出的主要形式,并逐渐占到了各类演出的80%以上。这几年在法国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演出项目基本上都是通过市场化运作来实现的。
商业演出仍以杂技、戏曲为主。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符号,杂技和戏曲从形式上易于被外国观众理解和欣赏,相应票房也有保证,所以一直为我对外商业演出的主体。近年来,受中西文化元素交融的影响,我到法商演的表演形式也出现多样化甚至交叉运用。如现代舞台剧《七巧板》,以七巧板这一中国传统游戏为基本创意,通过杂技和戏曲语言,借助西方现代舞台剧的形式,阐释“变化”与“同一”的主题;再如杂技剧《胡桃夹子》,则是继杂技剧《天鹅湖》之后,以杂技演绎西方芭蕾名作的又一尝试,受到当地专业媒体的好评。
合作创作比重明显上升。在商业化操作渠道不断走向成熟的同时,双方的合作形式也呈现更灵活更多样化。比如,中央芭蕾舞团《红色娘子军》、兰州歌舞剧院《大梦敦煌》和天津京剧院折子戏专场等是以现成剧目赴法演出的。演员或部分节目与法国节目同台也有,但此种形式多涉及杂技演出。再有就是中法合作创作剧目,尤其是近两三年,中法合作创作剧目的比重较以往有明显加大。
但是,无论是“合作创意”、“合作制作”,还是“合作推广”,或者说无论合作出现在艺术创作的哪一个阶段,通过合作形式,借助当地资源无疑是我表演艺术进入法国主流文化市场的最有效途径。就当下情况来看,我们只能说这一切只是刚刚开始,即我们的合作只处在初级阶段。
目前,我表演艺术团体在法仍以杂技、民间歌舞为主,渠道多局限于商业巡演或民间艺术节,合作也普遍停留在“推广”的层面。我艺术团体,尤实是杂技团,多年来为外国剧目的制作提供“素材”,却没有有自主著作权的国际化作品问世。
文化“走出去”也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
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作为中国人民加强与世界文化交流的友好姿态,符合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历史潮流,是中国丰富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具体贡献。实施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更有利于国家文化的繁荣与发展。但我们不能为了走出去而“走出去”,功夫还是在国内。德法在推动对外文化交流方面的一些方法与措施,至少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成功启示:
启示一:文化“走出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思路。政府在加大对对外文化交流的资金投入的同时,并在策划、组织和实施重大对外文化交流项目中,发挥牵头和指导作用。要加快对外文化交流法制化管理的步伐,为民间文化组织和个人参与对外文化交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启示二:文化“走出去”,语言作先锋。美国文化之所以能够称霸世界,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英语的普及,而英、美联盟的形成,又从精神上将新旧大陆连为一片。语言是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载体,它的输出和深入,将势必带动着文化和文化产品的输出和深入。
启示三:针对不同层次的文化“走出去”,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鼓励和推动。法国将文化分为高雅文化和大众消费文化两个层次。法国文化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对休闲类图书出版、流行音乐、电影等大众消费文化实行产业化、市场化运作。对高雅艺术,政府出面为艺术家提供优越的创作环境和一系列保护艺术创造力的政策措施。
文化“走出去”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只有在自身拥有蓬勃的文化创造力、繁荣的文化市场、成熟的文化消费群体和较有竞争力的前提下,“走出去”才能自然而然,水到渠成,具备持久的动力和不竭的源泉。因此,我们实施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对内一定要夯实文化建设基础,对外一定要及时适应国际文化环境,让我们中华文化真正地“走出去”,走向世界。
我们实施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由国家为文化产业走出去架桥铺路。中华文化“走出去”要放眼长远,制定明确统一的战略规划;要重视打造品牌;要注意文化层次和形式的多样化;要逐渐提高对外文化合作的比重;要重视发挥“友城”作用,大力鼓励和支持地方积极参与;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尤其是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和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的队伍建设,他们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前沿阵地作用。
文化多样性,需要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加以滋养;其繁荣与发展,则取决于文化交流平衡、善意、健康地进行。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日益提高,世界日益需要了解中国。我们正好可以利用这一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大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力度,以生动活泼的方式,向世界展示一个与时俱进、现代的、开放的中国。《中国国门时报》毛梦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