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九霖导师:他出狱后仍想着报效祖国
中国企业家网
作者:邓瑶

“陈九霖是一个十分坚强和好学上进的人。他承受了许多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但仍然乐观正向。他出狱后不是到处申冤,而是将其对石油的思考,写成文字,以报效祖国和社会。他的学习成绩优良,是我最为满意的学生之一”
编者按: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近日,陈九霖的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马俊驹接受专访,就陈九霖的近况、复出的前因后果等内容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在马俊驹眼中,陈九霖乐观、坚强、上进,对受聘于葛洲坝集团旗下公司一事,陈九霖“一直心存感激”,并打算努力“报效祖国”。马俊驹透露,目前,陈九霖正在国外出差,寻找投资机会。
同时,关于新加坡法院当年对陈九霖作出的判决,马俊驹表示“十分吃惊”。马俊驹认为,案件中的一些细节,诸如“口头陈述能否作为认定欺骗罪的证据”、“是否充分考虑了售股拯救公司是法人行为”等均值得商榷。
马俊驹指出,作为陈九霖的导师,他看到的是一个勤奋而聪明的陈九霖,“他是我最为满意的学生”。
以下为马俊驹观点摘录。

马俊驹:
陈九霖是我的学生,我不能说不了解他,也不能说对他的切身事件没有看法。
陈九霖回国后,仍然壮志未酬。组织上也基于他以往对国家的贡献,以及他所涉案的实际情况,任命他为央企葛洲坝集团某二级子公司的副总经理,他在那里分管海外投资和人力资源工作,目前正在国外出差,寻找投资机会。
陈九霖对葛洲坝集团和葛洲坝国际公司一直心存感激。我去过他的办公室,看到葛洲坝的领导和员工都很尊重他,这体现了国家有关领导爱惜人才的真情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对于是否重回石油行业,要取决于组织上的安排、他本人的选择以及时机等多方面的因素。
陈九霖告诉我,他回国后,一直有很多能源企业希望能聘请他。一些跨国大型石油企业高薪邀请他加盟。还有不少产业与民间资本希望帮助陈九霖建立石油能源基金。
但依我看,他在葛洲坝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据我了解,葛洲坝国际公司在海外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海外投资又是其重点之一。这正好可以发挥陈九霖长期从事国际投资业务的专长。
据我所知,陈九霖使用现名与其受聘葛洲坝没有任何关系。早在2005年,他在给我和他的同学发手机短信时,就使用到这个名字。
这就是说,至少他自2005年就开始使用现名。至于其含义,属于其个人隐私,我不便于细问和评价。我国国企是授权管理,是否一定要对每个人(包括特殊人员)的任职进行公告和解释,我不愿做进一步的评价。
以我的法律知识,陈九霖任职符合现行法律。相信用人单位在使用陈九霖之前也已经考虑到了合法性。根据主权原则,新加坡法院根据其国内法对于陈九霖在新加坡的行为所做的判决,并不必然在中国直接产生效力。因此,陈在新加坡的行为没有经过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认定为犯罪,自然不能认定为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
虽然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是央企,但其投入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本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企业资本,而不是国有资本。陈九霖任职没有违反《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并不存在法律障碍。
在读博期间,我发现陈九霖几次是乘坐六个小时飞机,从新加坡赶来上课的。他的学习成绩优良,并且很快选定了研究方向和课题。他是我最为满意的学生之一。
陈九霖也是一个十分坚强和好学上进的人。他承受了许多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但仍然乐观正向。我每次见到他,都见他脸上堆满了笑容,没有任何抱怨,就好像从未发生过牢狱之灾一样。他出狱后不是到处申冤,而是将其对石油的思考,写成文字,以报效祖国和社会。
清华大学已经同意恢复他的学籍,他也在准备和完善博士论文。目前,他业已完成了民商法学的博士课程,一旦通过论文答辩,即可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中航油事件,陈九霖作为公司总裁当然负有重要责任。但我知道,陈九霖并未涉及侵占、挪用财产和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等经济犯罪。他是在公司运营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并没有任何个人犯罪动机,不能构成犯罪。
对新加坡法院的判决,我十分吃惊。作为一个中国的民法学者,我还没有足够的知识和水平去评论新加坡的法律和法院判决,但疑惑肯定是有的。
比如,一次对德意志银行的口头陈述,能不能作为认定欺骗罪的证据?是否充分考虑了中国航油集团售股拯救公司是法人行为?同样,即使披露期权亏损,也需要得到董事会的全体同意。在这中间,陈九霖到底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较为适当?
陈九霖已经坐满了四年牢,早已回到祖国,似乎再考虑这些问题已无意义,但对我们认识他的人格品质和评断他的功过得失是有意义的。
(文字实录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