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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与免费公共服务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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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不少公共服务都实现了免费或者低价,如市政公园、博物馆和图书馆都实现了免费开放,义务教育实现了免费,公交票价大幅下降。此外,政府对少儿医保、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等也给予补贴,参保的市民花较少的钱,就可以享受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险。这些免费或低价政策能让老百姓直接受惠,而在这些政策的背后,则需要财政的补贴和支持,通俗地说,是政府财政为这些服务“埋单”。

我国实行公共财政以来,更加强调政府投入要向百姓生活倾斜,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受惠;而作为普通市民,我们也渴望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可以实现免费。其实,正是得益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市民享受的免费和低价公共服务才会日渐增多。

2009年,我市财政花在公交降价方面的补贴超过23亿元,花在义务教育上的支出超过36亿元。此外,财政还安排市政公园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费用、少儿医保补贴、非从业居民补贴、医疗卫生补贴等等,这些支出,超过内地一个地级市一年的全部财政收入,而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增多,今后支出还将不断增加。

此外,公共财政投入要符合公平和效率原则,从这些角度看,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实行全部免费,也许并不是最有利于市民大众的选择。任何公共资源都是有限的,不管是公交、学校、医院,还是文化体育设施,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容纳的使用者都是有限的,对有限的使用者实行免费,由政府“埋单”,则意味着这些服务的费用和成本需由全体纳税人承担,从公平的角度看并不合适。

而从效率的角度看,完全实行免费也不利于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若公交车实行免费,一些原本可以步行的市民也转而乘坐公交,反而会导致公交更加拥挤,真正需要乘车的市民可能坐不上车,又若体育场馆实行免费开放,原本通过付费可以轮流使用的场地,反而可能被部分有较多空闲时间的市民长期占用。因此,对有限的公共资源,通过适当的收费,可以确保资源用于确实有需要的人群,更好地服务于市民大众。

总之,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公共服务,是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但免费或低价公共服务的内容和范围,要在财政能力允许的范围内,而且也要与社会经济对公共财政的各项需求相协调,同时,还要与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自身的特点相结合,才能选择真正令大众受惠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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