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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宜前董事违规减持被罚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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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忻尚伦

新海宜(002089)昨晚发布公告称,其前任董事葛峰因在年报披露“窗口期”减持10.5万股,被记大过处分、撤销业务经理职务,处以10万元罚款,并且他还是失去了董事一职。

与其他“窗口期”内员工违规减持有所不同,葛峰本次违规减持新海宜,是因为该股年报披露时间变更,导致年报披露“窗口期”往前顺移了1个多月。

新海宜称,2009年年报的预披露日期是今年3月31日,因同一时间段有非公开发行事宜发生,所以年报的披露日期提前至今年2月2日。变更申请是于今年1月11日由新海宜董事会递交深交所,并通知了各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而公司前任董事葛峰股票账户的减持行为发生在今年1月13日。

“我们在葛峰减持的2天内就发现了这个情况,然后进行了内部核查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新海宜投资者关系部一位负责人昨天向记者表示。

该负责人称,昨日才予以公告披露,是因为深交所在昨日向新海宜递送了处罚通知书。“通知书原文我们不需要披露。”上述负责人说。

分析人士称,与葛峰在二级市场的盈利相比,上述处罚并不算严厉。

公开资料显示,葛峰持有的10.5万股股份为原始法人股,以其18.7元的卖出价格测算,葛峰已获利了196.35万元。根据新海宜2010年一季报显示,其还持有160.04万股。

新海宜负责人表示,由于现行规则并没有规定,“窗口期”内公司高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必须收缴所有获利,因此并未没收葛峰的减持收益。

根据两市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高管不得在年报披露期的前后一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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