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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证中心就《价格鉴定行为规范》实施情况开展调研

国家发改委网站 2010.07.01 17:04

2010年5月1日,《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在全国施行。6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杨向群副主任一行赴北京市昌平区,通过听取汇报、开展座谈、实地参观等形式,就昌平区学习贯彻、组织落实《行为规范》情况开展了调研。

从调研情况看,昌平区发展改革委对贯彻落实《行为规范》高度重视,区价格认证中心行动迅速,采取了一些好的做法。《行为规范》尚在转发过程中时,区价格认证中心就从刊物上将其复印,做到相关工作人员人手一份,并专门组织了学习。与此同时,还将《行为规范》中价格鉴定原则、程序、不予受理情形等有关内容制成宣传板,悬挂在专门接待委托单位的受理室,既便于价格鉴定人员时刻学习,也方便委托单位办理手续并进行监督。为提高工作效率,昌平区还结合本地实际,将价格鉴定程序部分内容细化,如将委托标的分成数码电子产品、电脑、自行车、机动车、饰品、果树林木等类别,同时区分有实物和灭失物的不同,分别设计委托表格,分类明确委托方所需提供的信息、资料,方便委托单位填写,也便于鉴定人员快速检查委托内容是否遗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述做法表示了肯定,并对区价格认证中心在理解、实施《行为规范》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予以了解答。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邢晓峰参加了座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杨春贵、王一民同志陪同参加了调研。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在昌平区开展调研

昌平区价格认证中心在受理室悬挂《行为规范》有关内容的宣传板

昌平区除了在价格认证中心办公楼内受理案件外,还将价格鉴定受理室直接办在了小汤山、回龙观等派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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