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称中小银行主要股东两参或一控
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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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多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今年4月下旬,监管机构下发《加强对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同一股东入股同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超过2家,如取得控股权只能投(或保留)一家。
知情人士称,《通知》所指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中小商业银行5%以上(含5%)股份或表决权且是银行前三大股东,或非前三大股东但经监管部门认定对中小商业银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监管部门要求,同一股东入股同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超过2家,如取得控股权只能投(或保留)一家,并应出具与关联企业情况、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及其参股其他金融机构情况的说明。
另外,主要股东包括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对于部分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放宽比例。
《通知》还要求主要股东出具资金来源说明,以及正式的书面承诺。这些承诺包括: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该银行股份,持续补充资本,不向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