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久霖改名任职国企 身份“编外”任职合规
中国经营网
原中航油高管陈久霖任职中国葛洲坝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一职的消息传出后,引起了业界的争议。
近日,原中航油高管陈久霖任职中国葛洲坝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一职的消息传出后,引起了业界的争议。
作为一名曾被国外司法机构判处刑罚的央企高管,虽然民众对其遭遇怀有复杂的感情,但陈久霖再次任职央企,人们还是对程序是否公正产生了怀疑。
复任央企引争议
陈久霖出任央企的消息一经传出就遭到了学者、媒体和业界的质疑。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终身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而2004年,时任中航油(新加坡)公司首席执行长的陈九霖因交易石油衍生品而给公司造成了5.5亿美元的损失。为此有学者认为,陈久霖曾差点导致中航油破产,陈久霖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陈久霖显然属于“特别重大损失”之列,企业应给公众一个解释。
新职属于“高管”?
新京报报道,对于陈久霖新职是否属于国企“高管”?北京科技大学国资研究专家刘澄认为,陈久霖再度复出任国企二级企业副总经理职位,国有企业二级企业管理人员并不属于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国有企业高管应该是一级国有企业董事、监事级别,作为二级企业的副总经理可能列席董事会都比较难。”
昨日有媒体披露,国资系统的知情人士称,对于陈九霖在国企任职一事,实际上获得了国资委的默认。
对此,国资委人士表示,国资委与此事并无关系,陈久霖的任命完全是企业行为。该人士还表示,虽然陈久霖此前曾在石油期货操作上失败过,但也不能抹杀了他在管理方面的其他才能。
国资委官员:任国企副总程序合理
据广州日报报道,陈九霖目前在新公司是合同工的身份。因为他在葛洲坝集团的任职走的是企业聘用程序。在央企用工制度中,可以招聘有才能的非党员人士,甚至非中国籍人士担任相关职务。
国资委的一位官员表示,对于陈九霖复出担任葛洲坝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一事,“无论从程序上、规则上,都是合理的”。
媒体热评:查清巨亏责任是复出的前提
据羊城晚报报道,作为被国外司法机构判处刑罚的央企高管,中国民众对陈九霖的遭遇一直怀有极为复杂的感情。而作为中航油的主要负责人,陈九霖究竟应当为炒作期货巨亏承担什么责任至今尚无结论。因此,查清中航油巨亏真相是陈九霖复出的基本前提。
编辑 王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