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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动自行车整治遭冷遇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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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 俞凤琼 见习记者 杨敏凯

社会各方呼吁,针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和管理要从源头抓起,从生产和流通环节予以监管和整治,在新国标出台前要严格按照99国标予以执行,不让超标车生产出来并流入市场才是治本之道,而不能仅仅在事后采取围堵的办法一禁了之。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4月16日在该市发布以来,就一直引起各方的广泛关注,其中不乏争议之声,赞同者有之,批评者有之,要求理性看待者亦有之。而网络上的讨论更是可以用如火如荼来形容,仅本地的福州家园网上就充彻着各类激辩,有网友认为“超标的电摩,本身它的刹车系统,整体框架就是带有危险性的。摩托车的速度,自行车的刹车,能安全吗?”,持该限制的观点;而有的网友则质问连声,“2003年曾经禁行禁售电动车,为什么不彻底执行下去?”、“电动车禁行了,那我们手里的电动车怎么处理?谁来补偿80万车主的损失?”……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是涉及众多市民出行的民生问题,对于国内其它城市而言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为此本报记者专程在福州市展开了调查采访。

《办法》执行受冷落

引发争议的《办法》究竟是怎么规定的,记者上网进行了检索。

该《办法》4月16日发布,5月20日起正式施行,其内容概括说来是规定了在福州五城区内,只有符合现行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GB17761-1999)(以下简称99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才予以登记报牌。其余的超标电动车,拟从今年起禁止在市区部分主次干道行驶,通过3年时间过渡,使其退出市区道路行驶。福州市政府为了尽量减少车主损失,通过生产销售厂家回购、换购和车主在旧车市场交易等多种渠道,达到逐步消化分流的目的,回购、换购价格由车主和生产销售厂家自行协商确定。对于采取回购方式回收超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政府按回购价款的10%~15%给予车主适当补贴。车主不愿回购、换购的,可自行在旧车市场按照相关规定交易车辆。

福州市公安局宣教处的陈处长谈到,《办法》的出台为的是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与管理,保护市民路上的交通安全。在执行方面,截至6月1日,全市中心城区已办理达标电动自行车牌照100493个,其中旧的达标电动自行车挂牌于5月26日即宣告结束,此后便逐日开展为达标新车的挂牌工作。而在超标车换购、回购方面,截至5月31日的统计仅有1132辆。鉴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巨大且远多于达标车,该市对超标车的进一步管理工作还在研究当中。

超标车主参与回购、换购的意愿不强

《办法》限制较多的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对众多超标车主自然会造成一定影响,这也是为什么引起广泛关注与较大争议的原因之一。

在福州东街口附近,记者采访了一位胡姓川籍装修师傅。他认为福州市开展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还是必要的,毕竟现在电动自行车的数量非常多,如果多数人都不遵守交规,那肯定会导致危险,所以他是支持管理的。但是对禁止超标车上路就不赞同了,认为应该加强管理,比如规定电动自行车都不能进入快车道、在慢车道行驶要控制车速什么的都合理,但不能一刀切,完全禁止,因为对于他们这样的打工者来说,电动车的方便是其它出行方式都比不上的,省时省力、可以捎工具、可以直接骑到工地等等。

家住附近的侯先生这么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在《办法》发布前花3000多元买的车,到现在参加回购或是换购,原车只能折合1000元,已损失了2000多元,买新车又要多支付一两千元,这么一折腾,损失太大,所以他目前不打算参加超标车的回购、换购。他还认为,不管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之前就不应该让超标车流入市场,不能等到消费者购买了后再来整治,这样会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和心理上的不平衡。

记者随后又来到福州五一广场附近的新权南路,这一带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店比较集中的地方。在沿街的一排店面里记者看到,现在电动自行车店里卖的都是清一色的达标车,从心艺、路易达和小鸟等几个品牌的门店负责人那里记者获悉到,尽管有些市民参与了回购和换购的活动,但整体数量不多,这也再进一步印证了目前超标车主参与回购和换购的意愿较低这一现实。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店的负责人估计,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约在70多万辆左右,其中超标车占了十分之八九,成为多数市民出行的首选,这与电动自行车方便、环保的特性分不开。市里对超标车进行管理和引导是必要的,但是禁止就值得商榷了。他还认为,99国标制定的时间较早,定的标准偏低,以目前形势看,不大跟得上城市规模和交通发展的需要。

通过实地采访可以发现,目前众多超标车主对市里开展的针对电动车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在认识上渐趋理性,普遍是理解与支持的,认为有必要加强管理与引导。但是超标车主参与回购、换购的意愿并不积极,以行业内人士的估计来测算,目前福州市的超标车达五六十万辆之巨,而福州市公安局宣教处提供的参与回购、换购的数量仅为一千多人,两组数字的悬殊实在太大。采访中还发现一个突出的问题,即多数的超标车主并不知道还有3年过渡期一事,仅认为现阶段就要立即禁止超标车上路出行,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再有就是超标车主普遍认为补偿金额的标准较低。

多方呼吁电动自行车整治须从源头抓起

《办法》的出台,客观上说来是出于对道路交通秩序和广大市民生命安全的考虑的,但是在具体施行的过程中却遭遇了一些环节的瓶颈问题,其原因何在?记者为此采访了部分专家、学者。

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叶知年表示,一些地市出台针对电动车的管理办法,其主导思想是好的,是为了广大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考虑,广大消费者应该予以支持,并且要自身树立严格的安全意识,不能有法不责众的思想,一味追求速度与方便;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在生产、流通环节监管的缺失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相关管理办法要多管齐下,消费者应该在现行国家标准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而相关部门则要规范生产和销售环节,同时还要开展好对骑车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王开明谈到,福州出台的《办法》,其动机是对的,但是之前执行的时候在局部环节过于急切了些,应该多方听取意见,并举办听证会,既要照顾到普通行路市民的需要,也要兼顾数量众多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的实际需要。今天电动自行车治理难的局面有其历史原因,市民喜欢该类交通工具,因为其环保节能、功能较多,另外与之前国家相关部门在管理环节的疏漏也有关系,如今电动自行车产业已发展成一个产值几百亿、就业人数上千万的产业,牵涉面较广,在规范引导方面不能一刀切,而要综合考虑。眼下的当务之急是禁止销售超标车,并给广大超标车消费者一个较长时间的过渡。

福州在管理电动自行车过程中所凸显出来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全国各个城市在相关管理上所要面对的情况。面对庞大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和已经形成规模的电动自行车产业,如何科学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对现有超标车主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和经济补偿,另外还要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对大量以电动自行车为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分流,同时加强对骑电动自行车人员的政策宣讲、安全教育与相关引导,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假如缺乏严格监管,任由大量超标电动车进入销售环节,待消费者购买后,再行限制报牌、不许上路的做法,让广大消费者为监管环节的疏漏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埋单,则只能遭到广大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冷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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