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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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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心理咨询行业整整落后了100年。2001年,劳动部委托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制定了《国家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2002年,中国诞生了拥有执业资格证书的第一批心理咨询师。也就是说,心理咨询师作为一个标准化的职业在中国诞生仅仅只有8年。
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当前中国的心理咨询市场用“鱼龙混杂”来形容都不为过。
中国目前的心理咨询机构可划分为四部分:精神病专科的心理咨询门诊,综合医院的心理咨询门诊,教育机构、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的咨询机构,心理咨询公司。
宋晋是一位在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工作已有8年的重症精神科医生,这是湖北省最大的一家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他们医院也分有精神卫生中心和心理医院。在这几年里,宋晋对于前来就诊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表述是“与日俱增”。他说,在心理咨询逐渐被中国人所接纳的时候,我国长期以来专业人才的缺乏使得医院不得不让精神科医生来做心理咨询,而精神科和心理咨询完全是两回事。
而市场上的心理咨询师专业素质却参差不齐。现在的很多心理咨询机构都是通过简单的考证上岗。劳动部所颁发的“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规定:参加培训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专科以上教育背景。过低的门槛使得众多心理咨询师培训机构通过一两个月的集中培训就能培养出一个准心理咨询师。
宋晋也参加过心理咨询培训班,在培训班里,有很多人只是兴趣和爱好,也有人是想将心理咨询师的一纸证书作为踏入这一行业的门槛。但是宋晋认为,心理治疗是个复杂的过程,仅靠一两个月的培训根本无法掌握专业的东西,对于一位基本合格的咨询师的底线要求起码应该系统学过心理学,尤其是精神病理学、心理治疗、咨询等方面的课程。在记者与宋晋通话时,谈话曾被对方话筒里传来的孩子一样的大哭声打断,宋晋后来说,在这样的环境下工作,没有系统训练的人往往承受不了长期心理压抑的环境。但是宋晋所在的精神卫生中心就有专门临床上的情绪训练,也有相应的疏导和宣泄的方式。
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就专业得多。今天的英、美等国家,要想获得心理医生执业资质就必须得是临床心理学博士。由于西方国家普遍不允许跨专业报读心理学,也就是说西方一名注册的临床心理专家(即心理医生)一般都是本、硕、博连读的心理学专业,成长为一名执业的心理医生至少要七八年的专业学习。北京大学心理学系教授钱铭怡曾表示,相比之下,我国心理咨询的从业人员相差甚远。
目前中国的精神医疗资源远远无法满足救助需要,能够提供心理干预的机构和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当前的心理咨询市场仍以心理咨询公司为主导。市场上的咨询价格通常在200元—1000元/小时。很多咨询公司做着是一锤子买卖的生意,一个个案一两次了事,效果可想而知。事实上,即使在美国,要完整地解决一个常见的心理障碍,如广泛性焦虑症、社交恐惧症等,也经常会在10次以上。以我们的社会平均收入来看,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心理咨询是普通大众消费不起的。
此外,在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心理咨询属于公众保健性服务,一些国家甚至设立了全国性的保健服务机构来专门从事这项服务,几乎是有人的地方就有心理咨询,人们对自我精神健康普遍非常重视。西方国家的重视恰恰映衬出我国心理咨询行业还处于太稚嫩的阶段,特别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可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规范且成熟的心理咨询市场亟待形成。
立法与制度完善
导致人们对精神病人和精神疾病漠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上大多数人对精神病人持有偏见和误解,认为精神病人的行为经常具有暴力和攻击性,具有危险性和不可预测性,应该回避与精神病人的接触和限制精神病人的社会活动。
这是一方面,社会对精神病患者表现得过于麻木;另一方面,“精神病”却被当成了一种“工具”。
2009年3月2日上午9点,一位特殊的原告出现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这位已出家为尼的原告俗名邹宜均,她状告她的母亲与哥哥将其“绑架”进精神病院长达3个月,其后侵吞自己的财产。邹宜均对媒体说,“任何一个人都有被送进精神病院的危险”。她试图用自己的经历和在医院的生活让更广泛的人来关注精神病收治存在的问题,从而改变现状,让更多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早在1989年,摄影家吕楠用两年时间将镜头对准了中国的精神病患者,他的《被遗忘的人:中国精神病人生存状况》里的每一幅照片都足已震撼每一个人。在吕楠的镜头里,表现出的是精神病院对病人非人待遇的冷漠与残酷。
上世纪70年代,获得奥斯卡五项大奖的著名电影《飞越疯人院》便让人有这样的感受。思维正常的主人公麦克·墨菲被送入精神病院后,千方百计要逃出这个千方百计折磨他的精神病院。在数次被打昏之后,他被强制“治疗”,切除了大脑前额叶,成为真正的白痴。精神病院给病人造成的巨大恐怖感,正是束缚人性自由的人间地狱。
邹宜均的遭遇并不是这个时代荒诞的一个个案,事实上,在收容制被取消数年后的今天,精神病院有可能成为第二个强制收容所。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报道:上海的陈立案、广州的何锦荣案、西安的纪术茂案、昆明的段嘉和案、南京的吴翔案、北京的喻家声案……这其中有亿万富翁,有千万富翁,甚至还有精神病医生,他们被送进精神病院,仅仅是因为与家人或单位领导有矛盾。正因为精神病学界对精神病本身的模糊认识与精神病强制收治的程序缺陷,与我们一样看上去有正常思维能力的受害人被以精神病理由强制住院。精神病学被滥用的个案越来越多,甚至有一些地方的精神病院,把流浪人员、上访者冠以精神病的头衔,强制治疗。
因为精神病院本身就有强制病人人身自由的功能,人们在这种自身无法自证其非的病面前,显得太弱小。然而,精神病却又扮演了护身符的角色。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于是,精神病在很多地方被滥用公权者当成了可以随意粘贴的标签。
产生如此乱象的很大原因是我国《精神卫生法》的缺失。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实施了《精神卫生法》,保证救治精神病人,同时维护精神病人的公民权。多年来,诸多法律专家和精神病学专业人士呼吁,应尽快出台《精神卫生法》,以规范精神病院的收治行为。
事实上,早在1985年,我国相关部门就已开始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但时至今日仍没公布。中国精神病患者逐年上升终于引起了人大代表的关注,2010年两会期间,有来自卫生医疗系统的人大代表建议,要尽快出台精神卫生条例,加快立法工作,保护精神病患者的权利。
宋晋介绍说,中国的精神病医院在治疗理念上也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已经由早期的想控制住一些精神病人的过激症状转变为恢复其社会功能,不是将患者当成病人来看,而是当做一个将要回归社会的人来看。反而是那些轻微的心理疾病困扰者,无法靠自己走出心理困境,又缺乏社会的重视和关爱,这支庞大的队伍逐渐已经显露出它对社会的危害和对正常人心理的冲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