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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初步认定富士康第12跳系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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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早上,深圳市公安局对富士康5月26日晚发生的一起员工坠楼死亡事件通报,初步认定系自杀。这是富士康科技集团今年以来发生的第12起员工坠楼事件,共造成10死2重伤。

该通报称,5月26日23时27分,深圳市公安局110接富士康员工报警,在龙华富士康科技园C2宿舍楼有人跳楼,120赶到现场后确认跳楼者已经停止呼吸。接警后,油松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和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先后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置。

经查,死者贺某,男,汉族,23岁,甘肃省庆城市人,未婚,住龙华街道富士康厂区C2宿舍A栋311室。于2009年6月18日进入富士康工作。

现场位于宝安区龙华街道富士康厂区C2宿舍A栋楼下的水泥路面。事发当时有目击者看到死者从宿舍楼上方坠下。经法医检验、现场勘查调查,死者头面部、右侧胸背部损伤,符符合生前高坠死亡特征,可认定是自己从7楼阳台跳楼导致死亡。

对其自杀原因,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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