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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滥报“裸体加尸体”重罚!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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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电影画面是什么?裸体加尸体!最重要的电影情节是什么?暴力加乱伦!”

这是台湾某政论娱乐节目常戏谑如今媒体的“编报口诀”,也是目前台湾报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下,为追求阅读率普遍的采编“潜规则”。“裸体加尸体”是什么?说白了就是追求暴力、血腥与色情的感官刺激,但这种办报模式无疑对儿童有百害而无一利。前日,儿福联盟与台湾微软举行“2010台湾儿少网络安全指数大调查”记者会,呼吁守住最后防线,遏止媒体恶性消费“裸体加尸体”,“内政部”已提案修正“儿少法”,明订新闻媒体不得以文字或图片详述社会暴力事件,否则拟处业者新台币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并公布姓名。预料一旦修法通过,将对媒体报道生态产生重大冲击。

细节加油添醋当新闻 足以让人模仿就开罚

“立法院”前日审查“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其中,针对近年来民间团体不断抨击“媒体经常报道色情、血腥暴力新闻,严重影响儿童少年身心健康,但主管机关却无法可罚”一项,“内政部”提案新增“第三十七条修正条文”,锁定平面媒体祭出规范,一旦记者以文字或图片,详细描述色情、暴力、猥亵、犯罪、施用毒品及自杀等行为,就是抵触“儿少法”规范,拟处业者新台币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对于媒体拼命消费裸体与尸体,民代黄淑英表示,民众当然拥有知情的权利,但如果把警方因办案才需知道的细节,拿来加油添醋作为新闻,就算是“过度渲染”。至于何谓“过度”,黄淑英表示,这仍需与主管机关作细部讨论,但她相信社会自有一把尺,像上周发生在台中市的辗尸惨案,媒体详细描述“哪条腿被辗断,歹徒来回辗了几次,血如何喷在路上,连大人看了都怕,人民不需要这种东西吧”。

“内政部长”江宜桦也表示,媒体描述细节程度,足以让人模仿,就会开罚。

社会新闻记者哗然 草案下次继续审查

这项修法动作,引发部分跑社会新闻的记者哗然,直言“以后社会新闻怎么写”?“立意很好,但如果有被害人被狂砍50刀,凶嫌手段残暴,难道见报的东西就只能写‘有人被砍’吗?加害人难道不需受到舆论谴责吗”?

在“过度描述”的认定上,江宜桦举例,日前网络上有散布信息,教人制作枪炮弹药,就已经违法,而目前平面媒体描述社会新闻的过程,其实都还在规范范围内。但是有某家报纸,对于性侵案件常常描述太过详细,已被台北市府开罚。江宜桦表示,一旦有人检举,案子就会交由专业委员会认定是否触法。

黄淑英也表示,“内政部”的提案文字太过广泛,好像连刀都不能写,而且报道色腥膻的又不只有平面媒体,因此她才提案要求以更精确的文字进行规范;即包括电子及平面媒体,都不得“过度描述”恐怖暴力血腥的情节,否则就要处3万以上、15万以下罚款,并得按次处罚。

由于前日“立法院”上午只审查部分修正草案,针对该条文还来不及审查,预计下次会继续审查草案,对如何认定作出详细认定。

拍案惊奇

嘴上无德的人要小心了!别以为动口不动手就不会吃官司,逞一时口舌之快,也可能赔巨款甚至坐牢!以下就是发生于台湾的3个案例。

第1案

老板与下属

闽南语骂下属垃圾

老板被判赔247万

在职场上,老板或主管想要骂下属,用字遣词可要注意了,台中这个判例,雇主付出的代价可不小!裕毛屋连锁超市的总经理谢明达,因开会时曾用闽南语爆粗口骂员工“垃圾、混饭吃”,被员工用录音笔录了下来,2名员工提告,昨日法院二审认定,那样的言词侮辱了员工人格,判公司要给付2名员工共247万元新台币。

第2案

相恋的男女

结婚“女人会发疯”?

怪借口悔婚男子入狱

台中一对相恋14年的男女,因为男方以母亲说“祖先毒咒林姓、赖姓不能通婚,否则男会断头、女会发疯”的怪理由悔婚,在结婚前一天突然取消婚礼,让女方身心受创得了忧郁症。昨日台中地院依诈欺、诬告罪判男方5个月有期徒刑。

当初男方母亲反对交往,但两人还是恋爱长跑14年,双方拍结婚照,但喜宴前一天,赖姓男子向林小姐说,要先拿金饰给父母过目,等金饰到手后,告诉女方取消婚礼。想到被男朋友狠心悔婚,林小姐决定拿出当初男友签给她“堕胎损害赔偿100万元”的协议,要男方支付还没付的95万元。林小姐据理力争,法院除了判男方全额赔偿女方堕胎损害,还认为男方拐骗结婚金饰,依诈欺和诬告罪,判男子5个月有期徒刑,给这名负心汉一个教训。

第3案

官员与平民

嘲科长姓“潘金莲的潘”

男子侮辱公务员被起诉

问人贵姓,再小声嘲讽,可能也要吃上官司。

台中县府日前取缔鸡鸭私宰场,带队的女科长姓潘,结果私宰场业者不高兴,问了贵姓之后,就随口说了“潘金莲的潘”,顿时让女科长有受辱的感觉,检察官侦办后表示,依当时情境与业者的口气判断,这名业者明显就是要用“潘金莲”诋毁女科长,最后依妨害公务、恐吓、侮辱公务员罪嫌,对他提起公诉。

综合剑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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