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道大幅增加 “地鼠”破坏屡禁不止打击偷油偷气应动员全民综合执法
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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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巍/漫画
编者按
众所周知,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对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面都意义重大。但由于能源产品的传输距离较长,管线看护成本较高,导致对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的偷盗行为屡禁不止,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本版特组织专版稿件,向读者介绍目前人为偷窃对油气、电力安全的影响和破坏。
日前,山东东营公安分局油区治安管理大队破获了一起重大合伙打孔盗油案件。此系胜利油田东营某油厂职工与他人合伙租住该厂输油管线上的房子盗窃该厂成品油的案件。据了解,胜利油田某油厂职工赵某某与藏某某从2010年1月份开始合伙盗窃柴油,几个月来偷盗成品柴油30余次(合计40余吨),价值30多万元。目前,两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利益驱使致“地鼠”疯食“油气蛋糕”
曾有报道指出,如果铤而走险得逞,仅8分钟即可盗油5吨,一个晚上可轻松获取数万元收入。而针对打孔盗油事件,《中国能源报》记者致电多个油田,都得到了很无奈的答复。他们均表示,打孔盗油行为历来在各大油田都很常见。
中国石油管道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梅云新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说:“油气管道最大的威胁还是人为破坏。对于打孔盗油这样的事件,不管是中石油还是中石化都很挠头。”业内权威人士对记者表示,中石油每年遭受的打孔盗油行为就有2000多起,而且有由旧管道向新管道蔓延的趋势,中石油每年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可想而知。另据报道,2002-2009年间,中石化共遭受打孔盗油19804次,累计泄漏油4.7万吨;油田发生开井盗油12167次,累计泄漏油2.1万吨,造成可计经济损失5.3亿元,间接经济损失难以计算。
在城市燃气领域,各种盗气行为同样盛行。一些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为了私自利益,采取各种手段偷盗燃气,而且盗窃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秘书长迟国敬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一些地区有人甚至靠偷窃燃气赚钱。还有一些不法分子由于缺乏常识,常常误将郊区的中、高压的天然气管道认作为城市的低压燃气管道而实施盗窃行为,在打孔后因无法处理高压的天然气外泄,最终酿成大祸。”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吕薇表示,现在确实有很多因素影响了天然气管道的安全,包括偷气、非法占压等对天然气管道等都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地鼠”为何屡禁不止?
多年来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打孔盗油、盗气等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而且有些非常猖獗。这些盗油盗气的行为,主观上是侵占国家财产据为己有,客观上也破坏了油气设施,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直接危害公共安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打孔盗油、打孔盗气造成的损失远大于被盗油气的价值。这样不但会导致管道长时间停输或凝管报废,上游关井停产,下游炼厂减产以及成品油、天然气供应中断,而且还极易引起大火和爆炸,或者因油气外泄造成环境污染,还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甚至威胁人员安全,并且维修成本高、难度大。
近年来,各大油田以及天然气公司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联合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严打死守,不遗余力地防范、检控“地鼠”们的偷盗行为,使得打孔盗油、盗气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
但是,国务院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曾指出,目前国内的能源管道都参照国际惯例,财产属于谁就归谁管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能源管道普遍具有战线长、地埋距离长等特点,因此企业不可能在数千公里的能源管道上四处派员监护,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留下了空子。上述权威人士也指出,在城市燃气领域,盗气事件多的难计其数,而且往往很隐蔽,二个因素都给相关部门的调查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此外,中石油管道分公司一位安全负责人说:“现在有些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很严重,打击油区犯罪时总能看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子。就打击打孔盗油犯罪来说,方法之一是断掉盗油分子的销赃渠道,取缔一些地方的小炼油厂,但由于这些小炼油厂是地方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地方受利益驱动,地方保护主义盛行,铲除小炼油厂,并非一帆风顺。”
需动员全民综合执法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刘铁民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打击管道沿线不法分子的打孔盗油盗气行为,需要各级政府加强监管,并加大对民众的法制宣传与执法力度,动员全民与油气管道经营企业共同努力,建立和完善保护油气管道安全的机制和体系。吕薇也认为,石油天然气开发企业也要处理好与当地人民群众的利益分配关系,这也是防止频繁出现违法事件的办法。
打击盗油盗气行为更需要有有效的、强硬的法律支撑。迟国敬指出,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措施,企业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只能在当地解决,而一些地方政府对自已的人又额外袒护,所以就导致了无法实现真正的严打, 以致于偷盗行为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国家法律来保护管道设施、保障管道的安全运行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油气管道安全还缺乏根本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目前,我国输油气道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比较少,层次较低,缺乏操作性。2001年8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但是随着我国油气管道的不断建设,这仅有36条的法规已不足以对油气管道进行合理有效和全面的保护,特别是其中的一些条款,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正如吕薇所言,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从国务院条例上升为国家法律很有必要。让人欣慰的是,4月26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这意味着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有法可依将指日可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