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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DOE国际认可破题 CDM审定项目首获EB注册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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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中环联合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EC)首个CDM审定(Validation)项目——辽宁昌图石虎风电项目-获得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以下简称EB)批准注册。

这是我国本土指定经营实体(DOE)在EB注册的第一个CDM审定项目,是继4月1日CEC首个CDM核查项目获得联合国批准签发后,在CDM审定项目领域中取得的又一突破。

通常,在CDM项目中,DOE的职能就是要对CDM项目进行定性的“审定(Validation)”和定量的“核查(Verification/ Certification)”。上述两项目通过EB注册,意味着中国本土DOE能力获得EB认可。

在中国已成为全球CDM最大市场的背景下,国内DOE整体基础偏弱,资质有待得到国际社会的进一步认可,国内市场对其需求潜力巨大。中国本土DOE若能蓬勃发展,中国CDM项目注册和CERs签发难的问题有望缓解。

CDM发展中的DOE瓶颈

自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中国CDM项目高歌猛进,但在联合国注册,并最终获得核证减排量(CERs)签发的项目却很少。

对此,中国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CDM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杨宏伟认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世界范围内的DOE数量太少,主要集中在一些老牌工业化国家,当诸多项目蜂拥而至时容易堵车,一拖再拖,以至拖黄。

“EB批准的DOE数量有限,有的DOE自身能力也存在不足,这导致DOE已成为阻碍CDM发展的严重‘瓶颈’,并受到国际社会的抨击。”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欢说。

目前,中国本土DOE只有两家,另一家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记者在联系CQC采访时,对方负责人表示中国本土DOE刚刚起步,不便接受采访。

实际上,DOE在CDM项目运作过程中非常关键,它直接决定了一个CDM项目能否成功注册、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能否获得签发及签发多少。

所谓DOE(Designated Operational Entity,指定经营实体),是EB批准的独立的第三方审定/核查机构,负责对CDM项目审定或核查等职能。审定就是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定性评估,判断这个项目符合不符合CDM的要求;所谓核查就是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定量评估,判断这个项目产生了多少温室气体减排量。

通常,一个CDM项目的审定环节和核查环节,必须由不同的DOE来完成,这样是为了保证DOE的公正性。

记者发现,现在大多数国际DOE在审定或核查中国CDM项目时,都是通过其中国办事处来完成。由于其中国办事处权限有限,没有战略性、风险性决策权,与国外总部沟通得不畅,再加上总部对中国国情的不熟悉,常常导致这些项目的审定或核查工作被延误。如果交由本土DOE机构来操作,将会缩短审定和核准所需时间,大大加快注册和CERs签发的速度。

“虽然国内DOE在全球认证领域的认知度不高,但是,在相关领域的CDM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内DOE具有比较优势,工作团队的专业人员知识结构匹配更为合理,工作效率更高,沟通更有效,对国情更了解,并能在坚持EB规则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处理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事宜。” 贵州恒远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何俊远说。

本土DOE数量匮乏

“中国本土DOE只有两家,供不应求,我期待出现更多家。”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新疆公司副总经理文晓东说。

记者从EB官网上了解到,目前全球共有45家机构申请DOE,已被批准的DOE有26家。中国提出申请的机构有7家,但目前获批的只有CEC和 CQC两家。

目前EB见证评审的过程已经取消,改成了申请机构先获取DOE资质,然后再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加快了DOE的审批速度,但EB对DOE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去年以来一些DOE先后被暂停了资质,其他还有几家DOE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处罚”。

“我们从2006年申请到获批,经历了将近三年的时间。”CEC副总经理、气候变化总监张小丹对记者表示。

张小丹介绍,CEC自《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就开始准备DOE的申请,经过文件评审、现场评审、见证评审和绩效评估之后,于2009年3月被批准为DOE,成为中国第一家获得EB批准的DOE。

“每个DOE认可批准所需的时间不一样,没有法定的时间。这一方面取决于EB人力资源的保障情况,另一方面也要看申请机构对每一个认可环节的技术掌握和具体沟通情况。也有一些机构在提出申请后,经历了几年的时间,最后还是由于某种原因撤销或被拒绝申请。”张小丹说。

根据记者了解,在中国的7家申请机构中,清华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和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经被拒,中国船级社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香港品质保证局这3家机构还处于认可评审过程中,能否获批的最终结果还没出来。

已经获得DOE资质的CEC和CQC,两者业务范围有所区别:前者的业务范围,包括能源工业(可再生/不可再生能源)、能源分布、能源需求、矿产品和燃料的飞逸性排放(固体燃料,石油和天然气),后者的业务范围涉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能效提高、制造业、化工、采矿、交通运输及煤层气利用等行业的温室气体减排。

这种业务范围的限制,导致中国CDM项目的业主或者咨询公司的选择余地不大。

CDM市场不定阴影

“国内外DOE都十分紧缺。毕竟,这是新业务”,杨宏伟说,“中国本土成熟的机构相对较少,这就大大阻碍了中国本土DOE的发展。”

整个DOE行业人才普遍缺失,中国本土人才更缺,审核员供不应求。这也是制约本土DOE的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有专家指出,EB对DOE的审核,并没有偏重项目多的国家,而是以申请机构自身的能力为依据的。

“中国需要在这个方面加大对这个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的力度。”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收入管理部主任谢飞向记者表示。他特别指出,2007年2月开始实施的“中国-欧盟清洁发展机制促进项目”,开展了一系列有关CDM的政策研究、能力建设和培训活动。CEC从这次系统培训中获益匪浅。“对中国认证机构来说,这类培训活动多多益善。”

此外,“制约DOE发展的另一个很大障碍,还在于人们对后京都议定书时代的CDM前景看不清楚。2012年,《京都议定书》到期后,CDM存在与否,大家看法不一”。张小丹说。

张小丹介绍,事实上,不少CDM项目开发方已开始放缓或者暂停CDM项目的开发,按照EB现在的CDM项目审批速度和DOE审核/核查速度,等项目开发好了,CDM也许就不存在了。“不过,我们看好CDM的发展前景。”

“不可否认,DOE的发展存在一定后京都议定书的风险度。但是从京都议定书第一个承诺期的实施情况来看,继续延续后京都议定书的可能性比较大。”何俊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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