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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不断发生 健身俱乐部会员权益保障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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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去年在辽宁省沈阳市某健身俱乐部办理了会员卡,今年元旦,她接到俱乐部通知,称因装修要暂停营业一个月。

一个月过后,王小姐再次前往时,发现原健身教室被隔开,一半继续留作健身教室,另外一半却改为高温瑜伽室,老会员也要另花钱办卡才能做高温瑜伽课程。

会员都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纷纷要求退卡。而俱乐部店长则以办卡时销售合同已注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退卡,不得转让”为由,拒绝会员的退卡请求。无奈,王小姐只得向沈阳市消协投诉。

经工商部门调解,双方都做出让步:王小姐放弃退卡的要求,俱乐部同意将会员卡期限延长一年。虽然接受了工商部门的调解,但王小姐对健身教室拥挤的情景还是颇感无奈,没了往日去锻炼时的热情。

王小姐的遭遇并非特例。群众对健身娱乐业的要求日益提高,健身服务市场在大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

记者通过走访沈阳市的多家市内健身中心发现,由于准入制度缺失、行业内经营者良莠不齐、政府监管乏力等因素,该领域内存在的一些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到行业的良性发展。

预付款的隐患

顾客权利拱手相让

会员卡是健身俱乐部常用的服务形式,俱乐部往往划分出季度卡、年卡、限次卡,吸引消费者办理长期业务。但是对于卡的次数、期限、能享受的服务范围,多数健身俱乐部的销售合同上均存在一定的模糊,或者是霸王条款,乃至合同欺诈。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李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近年来健身领域投诉总体上升的大趋势中,预付费也就是健身卡问题一直占据投诉量的首位。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往往是看中了预付费所带来的优惠部分,而忽略了服务质量和自身的其他权益。

李斌介绍,除了健身卡期限不明确外,因俱乐部所有权易手而导致的会员卡作废和业主“人间蒸发”等纠纷也时有发生,消费者在碰到这类违约行为时,想要维权难上加难,工商部门在面对此类问题时也是爱莫能助。李斌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条款内容,尽量不要把属于自己的权利拱手相让。

健身房也要“保健”

卫生安全存在隐患

人们到健身房,初衷就是为了健康。很多人不知道,在自己花费金钱和挥洒汗水的地方也存在着安全隐患。近年来,俱乐部根据市场需求纷纷设置瑜伽、球操等课程,并为会员准备了公用瑜伽垫和健身球。记者连续走访了沈阳市几家中等规模的健身中心,发现很多共用品经过长期使用后普遍已经磨损或者变脏。记者随机采访的几位正在健身的会员也表示,只见过工作人员采用普通的洗涤用品拖地板、擦镜子,从未见过这些轮流使用的公共健身用品和器械被清洗或者消毒。

于1987年4月1日颁布并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体育场馆被明确列入公共场所范畴。随着市场的发展,健身俱乐部这种经营性公共场所也自然被纳入监管范围。按照条例,“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与餐饮卫生监督科副主任冯智田向记者介绍,由于目前国家对室内经营性健身场所卫生没有专门的立法,所以卫生部门的监管也是以1987年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仅对健身房的空气质量、洗浴设施等进行检查。

在具体的器材消毒方面,健身房一般采取药剂消毒和红外线消毒。但这两种方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弊病:消毒用的化学药剂往往含氯,具有强氧化性,会对器材本身的皮革或金属表面造成腐蚀;而采用红外线消毒又对物体表面的光滑度有较高要求,隐藏在缝隙里的杂菌和病毒很难清除。所以除了北京等个别地区外,大部分省份对健身房环境卫生标准还未作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也仅限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的签发卫生许可和“两年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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