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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瀚:制度从速改善风俗从速净化

《新世纪》-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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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对连环惨案

除了政府的应急、媒体的自律、社会自组织的自我保护措施,转型期人的心理卫生问题也亟待得到社会关注

□ 萧瀚 | 文

平屠童案凶犯死刑刚刚执行,雷州惨案、泰兴惨案相继而来。悲痛欲绝的伤亡者亲友们、目瞪口呆的社会,再次发出恸问:“我们怎么了?我们怎么办?”

有舆论及时地发出新的疑问:这些惨案是否存在效仿效应?如何保护我们的孩子,如何保护无辜的人们不受这种泄愤式甚至无动机屠杀的残害?

美国社会学家大卫·菲利普斯曾深入研究后得出结论:平均每一桩成为头条新闻的自杀事件都与其他至少58宗自杀事件相关。这就是社会心理学上著名的“维特效应”(得名于200年前《少年维特之烦恼》导致的自杀模仿)——社会认同原理。

菲利普斯并得出更加惊心动魄的研究结论:任何一种广为宣传的暴力行为都会刺激很多人竞相效仿。

也许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新闻界第一次在知情权与正面效应、诚实报道和有效报道、自然报道与克制报道之间发生分歧,甚至在是否报道问题上都产生了困惑。

如果为了防止恶性案件带来的模仿效应,政府取缔正常报道,显然不可取。当驼鸟并不能解决问题,反倒可能使得真相屏蔽,导致案外的社会怨怼累积,从而引发其他弊端。

自由报道是一项原则,公权力不应干涉。只有在报道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是媒体主动故意教唆了后来的类似事件,公权力才有权介入。但这样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因此,公权力在此类事件的公众知情权问题上,除了事先不干涉,不应有其他态度。

同时,刑事司法机关(包括公检法)也应谨慎保守此类案件审讯中获得的作案技术性细节以及血腥的内容,防止此类不宜信息不当外流(正如西方诸多国家的刑事重罪法庭会禁止媒体报道刑案的详细细节,理由可能是宣扬暴力、践踏隐私等信息),但以不影响司法信息公开为限。

政府还应当在惨案连续爆发、社会影响巨大的情况下,迅速开启应急保护机制,即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增配警力,加强巡察,以内紧外松、不引发居民莫名紧张的方式保护校园安全。但这样的做法不能成为日常政府行为,其警戒状态应当有期限。同时,学校的保安措施应该制度化。

从媒体角度看,新闻自由也是由新闻伦理来自律的。作为社会舆论最重要组成部分的媒体,较为合适的态度,是在忠实新闻真实性的基础上,对上述不宜信息,应当不予报道或者尽可能模糊报道。同时,在是否作为重点推荐的头条处理时尤应谨慎,这便是遵循新闻伦理的自律。

即便如此,凶案的报道本身再怎么低调,再怎么克制,它依然存在前述社会心理学上“认同原理”所引发的恶性效仿可能——至少不可能杜绝模仿。

因此,除了政府的应急、媒体的自律,社会自身也应以自组织方式,增强安全系数。

例如,学校或者部分学生家长可以作为组织者,将学生家长们组织起来,充当巡察保安义工,对各学校进行日常的督查保卫,尤其是在上下学时间段里要加大警戒力度。即使这种做法很难成为长期实行的方法,也至少应该在凶案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应急实行。

此外,心理学家们越来越倾向于认为人类攻击行为既来自本能,也来自情境激发,有时后者甚至起到主导性作用。

作为一种激发情境,当代中国社会处在一个坏社会向好社会转型的时间断裂带上,制度、人心都存在无数扭曲现象,这种不稳定与扭曲状态犹如地震带更易激发各种复杂甚至邪恶的人性,成为一些报复社会性质的泄愤式屠杀的情境激发源。同时,由于还存在着一些无动机的破坏性攻击行为,改善情境激发源就显得更为紧迫。

为此,政府、社会、个人自身,都应该看到,制度应尽快改善,风俗应尽快净化——改善情境激发源。同时,人的心理状态也亟需关怀,心理卫生应该成为当代国人的一个常识。应当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广而告之,让每个人都明白自己有心理调整的需求,有心理垃圾需要消除。

只有每个人的心理状态得到关切的社会,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激发恶的情境。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本刊编辑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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