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附件一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孙朝芦先生简历:孙朝芦,男,汉族,1962年12月生,贵州安龙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盘江矿务局土城矿采二区、采三区实习、技术主管、计划科副科长、副总工程师兼技术科长;盘江矿务局老屋基矿总工程师;盘江矿务局土城矿总工程师;盘江矿务局金佳筹备处高级工程师;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山脚树矿矿长;盘江煤电(集团)公司计划部主任;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党委委员、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易国晶先生简历:易国晶,男,汉族,1962年7月生,贵州盘县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7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盘江矿务局土城矿采二、采四区技术员、综采队技术主管、技术科副科长;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土城矿采二、采三区副区长、区长、副矿长、矿长;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盘江煤电(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黄寿卿同志简历:黄寿卿,男,汉族,1962年6月生,广西浦北人, 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盘江矿务局土城矿采三区、采四区、采二区技术员、技术主管、技术科副科长、科长;盘江矿务局土城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盘江煤电(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主任;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山脚树矿矿长;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现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何宗辉同志简历:何宗辉,男,汉族,1964年6月生,贵州习水人,大学本科学历,1987年7月贵州工学院采矿工程专业毕业,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曾任盘江矿务局土城矿技术员,副区长、综采安装队长,采区区长、综采队队长;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土城矿副总工程师、山脚树矿副矿长、火铺矿副矿长、矿长;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新井开发公司经理(金佳矿矿长);现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矿长。
李果毅同志简历:李果毅,男,汉族,1956年3月生,辽宁昌图人,1978年5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盘江矿务局月亮田矿团委副书记、书记;盘江矿务局运销公司副科长、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党总支副书记;盘江煤电(集团)公司运销公司党总支书记、运销处处长、支部书记;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兼运销处处长。现任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运销处处长。
郝春艳同志简历:郝春艳,女,汉族,1964年2月出生,河北滦县人, 1983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火铺矿财务科副科长、审计科副科长;火铺电厂财务、工资科副科长;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贵州盘江煤电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现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侯选人简历
张仕和先生简历:张仕和,男,汉族,1961年12月生,广西桂林人,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7月中国矿业学院采矿专业毕业,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曾任盘江矿务局火铺矿总工室技术员、采煤一区区长、总工室主任、副总工程师、第一副矿长、总工程师;盘江煤电(集团)公司火铺矿矿长;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水城矿务局副局长;贵州水城矿业(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现任盘江煤电(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周炳军先生简历:周炳军,男,土家族,1957年1月生,贵州思南人,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7月贵州工学院采矿专业毕业,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曾任盘江矿务局火铺矿采一区主管技术员、代理区长、区长;盘江矿务局土城矿副矿长;盘江矿务局机电分公司副经理;盘江矿务局土城矿第一副矿长、矿长;盘江煤电(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贵州盘江精煤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孙朝芦先生简历:(见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立军先生简历:王立军,男,汉族,1961年10月生,四川德阳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盘江矿务局火铺矿助理工程师、区长、科长、副总工程师;机电分公司副总经理;金佳矿井筹建处处长;现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8月起副厅级)。
尹志华先生简历:尹志华,男,白族,1964年7月出生,贵州盘县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盘江矿务局火铺矿通风区技术员、矿安检科技术员、技术主管、通风区副区长、区长;盘江矿务局救护大队大队长;盘江矿务局通风处副处长;盘江煤电公司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常务副局长;盘江煤电公司月亮田矿矿长;现任盘江煤电(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岗先生简历:王岗,男,汉族,1964年8月生,籍贯黑龙江鸡东,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政工师。曾任黑龙江密山县书记员、助审员;盘江矿务局法律事务处一般干部、科长;盘江矿务局法律事务处副处长;现任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处长。
2、独立董事侯选人简历
才庆祥先生简历:才庆祥,男,1958年3月20日出生,黑龙江省桦南县人,中共党员,1981年12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露天开采专业,1982年2月参加工作,中国矿业大学采矿工程博士,采矿工程教授。曾任中国矿业大学采矿系团总支书记、采矿系露天教研室副主任、主任、采矿系主任、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矿业大学科学技术处处长。
姜智敏先生简历:姜智敏,男,汉族,1954年3月19日生,辽宁省锦州市人,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系(函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曾任锦西石油五厂工人;南票矿务局机电总厂工人;南票矿务局机电总厂团总支书记、党委宣传部长、财务科长;南票矿务局多种经营公司财劳处处长、局审计处处长;审计署驻煤炭工业部审计局处级干部;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副理事长、秘书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政策研究部主任,现任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张瑞彬先生简历:张瑞彬,男,1972年9月出生,黑龙江人,中共党员,1998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中国人民银行博士后,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曾任深圳发展银行职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现任贵州财经学院金融学院院长、中国金融工程学年会常务理事、贵州省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贵阳市金融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贵州茅台集团外部董事、贵阳金阳投资控股公司外部董事。
附件二: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才庆祥先生、姜智敏先生、张瑞彬先生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件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6日于贵州六盘水市干沟桥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才庆祥、姜智敏、张瑞彬,作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才庆祥、姜智敏、张瑞彬
2010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395股票简称:盘江股份编号:临2010—007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在贵州省红果经济开发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并逐项表决的方式,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1、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5、推举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监事会推举尹新全先生、孙金刚先生、谢承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获通过,他们将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尹新全(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孙金刚(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谢承吉(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经营运作情况进行认真监督。认为:
(1)2009年度,公司的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了切实执行;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2)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意见是公正合理的。在报告期内,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执行的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除一项变更外,其余项目和招股说明书一致。2003年12月,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盘北矸石电厂项目17,600.00万元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2009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6日
附件: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侯选人简历
尹新全先生简历:尹新全,男,汉族,1957年8月生,江苏宜兴人,1978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1987年7月毕业于贵州财经学院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曾任盘江矿务局财务处干部、副科长、主任会计师;盘江煤电(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现任盘江煤电(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总会计师;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金刚先生简历:孙金刚,男,汉族,1952年11月生,河北泊头人,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7月贵州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毕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政工师。曾任交河县文庙公社尹庄大队民兵连副指导员;盘江矿务局老屋基矿筹备处材料组记帐员、基建科党支部干事;盘江矿务局老屋基矿行政科党支部干事、矿组织科干事、矿纪委纪检员;盘江矿务局老屋基矿北一采区工会主席;盘江矿务局老屋矿干部科副科长、科长;盘江煤电集团公司人事部副主任,1998年3月主持工作;现任盘江煤电集团公司人事部主任。
谢承吉先生简历:谢承吉,男,汉族,1969年6月生,贵州盘县人, 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1992年7月毕业于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工业管理工程专业,高级经济师。曾任土城矿劳资科定额员、助理经济师、经营办经济师、经营办副主任;公司审计部副科长;现任审计部副主任;公司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0395证券简称:盘江股份编号:临2010-008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采矿权完成过户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 年3 月2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239 号),核准本公司向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江集团”) 发行股份377,973,506 股人民币普通股、向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31,314,401 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
同时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豁免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240号),核准豁免盘江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因以资产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509,287,907 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本公司837,057,237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8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09 年5月22日,重大资产重组除盘江集团向本公司转让的土城矿、月亮田矿、山脚树矿和金佳矿四项采矿权外,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资产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2010年4月27日,上述四采矿权转让及变更登手续已完成,四项采矿权已经全部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4月29 日
证券代码:600395证券简称:盘江股份编号:临2010-006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一、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执行情况
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执行情况如下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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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的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1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红果镇干沟桥
法定代表人:张仕和
注册资本:人民币266,944万元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洗选精煤、特殊加工煤、焦炭、建材、建筑安装及设计、机电修配加工、铁合金冶炼、电力、汽车修理、矿用风筒及橡胶制品、养殖、种植;自营出口;焦炭、金属镁、电解铝;自营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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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江煤电)持有本公司股份456,637,12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36%,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的情形。因此,盘江煤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09年度向盘江煤电采购原煤、供应电力和将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所需的部份设备委托盘江煤电采购。鉴于盘江煤电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原煤采购、电力供应和委托采购业务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公司与盘江煤电签订的《原煤采购合同》、《供用电合同》、《委托采购协议》已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有效期为三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签订的上述关联交易合同和协议,交易额为:采购原材料604,488,581.65元,销售产品26,110,231.09元,委托采购93,898,647.11元。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和决算方式与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合同相比均未发生变化。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和关联交易的原因
由于公司所处的地理位置和与盘江煤电的历史渊源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公司在采购和销售等方面与盘江煤电发生大量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构成本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原煤采购方面。本公司生产的精煤所需的部分入洗原料煤由盘江煤电供给。本公司和盘江煤电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着配套供应关系,盘江煤电生产的原煤质量稳定、供给稳定,该等关联交易可充分利用盘江煤电内部的配套优势,便于运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组织,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电力销售方面。公司所属电厂所发的电除公司自用外,其余的销售给盘江煤电。盘江煤电每年所需电量,除从公司购入外,还需从国家电网购入大量电量,盘江煤电是公司最稳定的用户。同时可充分利用公司内部输变电线路,节约营业费用。
委托采购方面。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所需的部分设备和材料,委托盘江煤电采购,可利用盘江煤电内部仓储、运输和管理配套和集中大批量采购的优势,以及其与供应商形成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能节约采购费用,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利用盘江煤电配套优势,节约采购、销售费用,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出席会议的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全票通过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化彭先生、李晓冬先生、刘宗义先生在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同意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召开,3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与上一年相比均未发生变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我们认为: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派出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二届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原煤采购合同》;
5、《供用电合同》;
6、《委托采购协议》。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6日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一次会议中的《关于推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推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各位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3、各位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4、《关于推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同意推举张仕和先生、周炳军先生、孙朝芦先生、王立军先生、尹志华先生、王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推举才庆祥先生、姜智敏先生、张瑞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一次会议聘任孙朝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易国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寿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何宗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果毅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郝春艳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化彭
李晓冬
刘宗义
2010年4月26日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09年度报告若干重大问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09年度公司若干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经我们仔细核对公司财务报表,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活动中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期间费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关联方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较为合理。建议公司制定和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和薪酬标准等,每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要认真述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认真考核,按国家规定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召开,其中审议通过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二届十一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将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送我们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一次会议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与上一年相比均未发生变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我们认为: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派出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化彭
李晓冬
刘宗义
2010年4月26日
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健正信审(2010)特字第080220号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股份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利润表、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盘江股份公司编制了后附的上市公司200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是盘江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盘江股份2009年度财务报表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盘江股份公司实施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盘江股份公司200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盘江股份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报送200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 2010年X月X日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总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例
贵州盘江煤电有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
604,488,581.65
100%
贵州盘江煤电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26,110,231.09
17.27%
贵州盘江煤电有限公司
委托采购
93,898,647.11
12.52%
(上接D0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