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详解亚运涉税政策 运动员获颁奖金可免缴个税
金羊网-羊城晚报
运动员比赛奖金免个税,赞助商、捐赠企业及个人、亚组委均有税收优惠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严丽梅、通讯员地税宣报道:第16届亚运会将于今年11月12日-27日在广州举行。为此,市地税局日前专门针对本届亚运会一系列涉税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运动员:获颁奖金可免缴个税
市地税局介绍,运动员参加亚运比赛获得大会颁发的奖金、奖品和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奖金,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赞助商:赞助可税前部分扣除
对于赞助商来说,要注意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企业所得税方面,按规定,企业赞助支出可纳入当年度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是印花税方面,对赞助商与亚组委签订的各类应税合同,应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企业个人:捐赠可享税前扣除
市地税局介绍,企业和个人向亚运会的捐赠支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支出,不超过当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支出,不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印花税方面,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亚运会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亚组委:涉及税收优惠有四种
市地税局介绍,对亚组委来说,涉及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四个税种上———
营业税:对亚组委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对组委会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特许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对组委会取得的与国家邮政局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对组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因特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均免征应缴纳营业税;对组委会按亚奥理事会、国际大体联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印花税: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
车船税:对组委会免征应缴纳的车船税。
土地增值税: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