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民间理财公司高息吸储放贷 借3万元月息5400

人民网-江南时报

关注

记者走访四座城市揭开“闲钱”生“高息”的运作内幕

从去年上半年开始,银行存款进入低息时代,于是各种名目的理财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地面。然而有些公司并不安分,竟然异化成了“吸储”与“放贷”的钱庄,俨然成了民间银行。本报记者走访了南京、南通、连云港和泰州四地的部分理财公司后发现,高得“离谱”的利息其实危机重重。

四地调查 理财公司一个地方一个玩法

连云港:百万人口县城有161家理财公司

连云港市一位经常通过理财公司“借款”的企业主告诉记者,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很正常,有时一批货缺十万八万的,到银行贷款根本来不及,而在理财公司最快当天就能拿到贷款,十天半月就还上,非常方便。

民间借贷利息很高,甚至高出银行贷款利率数倍之多,借贷主力军还是个体以及私营老板,他们为了生意而借钱,少则三五万,多则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这种借贷的利息通常以“月”甚至“日”为计算单位。

同时在理财公司存款利息也很高,一般是每月2%的利息,而且在存钱的时候就将利息扣除,比如你存单为1万元,只需存入9800元。一般老百姓存钱时间短则一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正是在这种高利息的诱惑下,许多人将家中积蓄拿出来,或者将房子抵押,拿出钱来放到理财公司“生钱”。

记者了解到,据该市赣榆工商局数据显示,2006年5月15日该县第一家理财公司注册,2007年底才有第二家,2008年之后发展最为迅速,到2009年4月份,赣榆县这个仅有百万人口的小县城,不到两年时间内,到工商部门注册的理财公司就有161家,其中多数公司还开了若干个子公司或者分站。

南京:信用卡套现、吸储放贷样样干

循着线索,记者来到南京珠江路一幢商务楼,与一家发短信揽业务的理财公司的赵经理见了面。该公司最核心的业务是替客理财。

据赵经理介绍,他们主要通过信用卡取现的方式帮助贷款人。例如客户拿着信用卡在他们的POS机上刷了1万元,就可以从理财公司取走9800元。如果客户在规定还款期限内不能把钱还进银行,公司可以先垫还,但利息肯定要比银行高,最多达到12倍。如果借3万元每天利息180元,一个月利息高达 5400元。

记者表示自己手上有20万闲钱,赵经理满口答应,“放我这里每月可以产生24000元的利,我们对半分。”按这个算法,每个月利率大约在 12%,这个利率比把钱放在银行的活期收益高出400倍。

“如果闲钱放我这里,我会以合同的形式来保证,同时会把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一并给你。为了更加精确和安全,我们合同一个月一签,按月结账。”赵经理解释说,“我们会根据资金的大小,有可能投房产,或者其他的途径。总之,你到期拿利息就行了,别的不用多问。”仅记者暗访的一个上午,赵经理就办了十几笔套现和闲钱存放业务。

南通:一年借贷诉讼多达2500件

南通的各个新村小区,大街小巷,只要是中介的店面,门面上都少不了“民间借贷”、“打理闲钱”、“短期融资”等字样。

南通市经侦支队综合科的袁警官告诉记者,近年来南通地区的民间高利借贷活动日趋活跃,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借贷的人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买房者、做工程的以及中小企业主。据袁警官统计,去年他们就处理了20余起有关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案件,而这仅仅是众多非法吸储行为中的冰山一角。很多中介公司、理财公司都打着“理财”的幌子,许诺以高额利息,吸储民资再交给专门组织从事高利借贷。一旦出现纠纷,民间借款人深知自己的行为非法,往往不选择报警,而走诉讼程序。

南通市经侦支队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至今有关高利放贷所引发的逼债案件达620多起,涉案金额达2000多万元。“高利借贷的背后还隐藏着可怕的非法吸储行为。”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南通地区因借贷引起的相关诉讼纷争就多达2500起,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

泰州:放贷与吸储利率差达38%

记者两次来到泰州东进路一写字楼上的投资公司进行暗访。第一次吃了“闭门羹”,第二次来,对方一位经理放松了警惕,拿出了一份合同说,如果把钱放在他们公司,可以保证年收益不少于10%,见记者犹豫不决,又涨至12%。

当记者问及如何借贷时,该经理要求记者出示身份证,并称需要有房产等作抵押,然后每贷款1万元现场只能拿走5000元现金,限期到后按1万元归还;若无抵押物,借1万元只能拿走2000元,一年到期仍要归还1万元。如果有熟人担保还可再降低。

记者随后到泰州车站和鼓楼路的两家房产公司进行了暗访。记者大概测算了一下,这些公司贷出资金时年利率高达50%,吸引资金时只有12%,其利率差高达38%。无抵押物时,其利润率高达600%以上。有10多年金融投资案件代理经验的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常国进主任律师说,目前高息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高息揽储;一种是在有关人员的引导下,打着组建什么“会”来吸收会员入股,实施非法集资;再就是以“莫须有”的“好项目”吸引投资人入股。这样的高利吸储与集资案件,2008年他们所共接受5起,2009年是12起,今年已受理6起,来电来所咨询的就更多了,几乎两三天就有一起咨询民间借贷纷争的。

“高利贷”折射融资渠道狭窄(现状分析)

不论借还是贷,高风险普遍存在,为何民间借贷还如此活跃呢?记者调查中发现,许多市民认为把钱存在银行会贬值,就积极寻求投资新出路,最好能“ 钱生钱”。正在银行取款的泰州赵亚娟女士的话很具代表性,她说,“谁愿意存钱?一年利率才2.25%,上个月物价上涨了2.7%,钱越存越少,还不如借给朋友搞经营划算。”另一方面,银行有着“嫌贫爱富”的天性,中小企业一直没能突破融资瓶颈,急用钱时,只能走企业拆借、民间借贷的渠道,于是众多理财公司有了存活的土壤。

但是理财公司运营轨道一旦偏离,就会“变异”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今年3月6日,连云港市最大的一家理财公司总经理服毒自杀,由此一个民间理财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大案,暴露在世人面前。

赣榆县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分析,部分理财中介机构经营理念异化,超范围经营,吸收或者变相吸收民间资金进行放贷。在借贷中,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均是自主自愿参加的,并且是以合法的民间借贷形式表现,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但由于理财中介机构不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缺乏有效的资本补偿及风险防范机制,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便会让出借人陷入被动。

这种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据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介绍,这种看似“正常”的民间借贷理财公司的背后,隐藏着非法高利放贷并暴力逼取高利、本金的犯罪可能。据了解,去年5月,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邵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截至案发,邵某等人对外发放贷款738万元,已收取利息95万元。

此外,一些理财公司之所以蜕变成“地下钱庄”,一是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境汇兑;二是非法吸收存款、放贷;三是非法从事境内资金转移、分散、提取现金等活动。这不仅破坏了金融秩序,导致数据失真,经济决策失误,而且可能让存钱者血本无归。

这些“地下钱庄”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形式的抵押,警方在查处上存在一定难度。由于法律界定上,对于“高利贷”、“地下钱庄”定罪并不完善, “地下钱庄”、“理财公司”会采取合同形式操作,一旦出现纠纷,只能属于民事范畴,现实操作过程中更加复杂,定罪量刑也随之扑朔迷离。

利率超银行四倍不受保护(专家支招)

业内不愿具名的研究人士分析认为,民间借贷演变成非法吸储与集资的现象,除了因受害者对其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外,关键还是有关部门不作为,放松检查监管。记者的走访也在某种程度证实了这种判断。以泰州为例,泰州银监分局相关人员就认为:“我们只管理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理财公司和地下钱庄不属我们发照和管理范围。”泰州公安局经警部门一政法干部认为,“高息借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民间借贷是双方自愿。”泰州市工商部门则认为,“我们只批准经营担保业务,并未批准同意去搞吸储放贷。”业内人士认为,这种现象应引起当地相关部门的关注,除对已发生的实施严惩外,对存有的现象也不能姑息。

南通大学商学院杨凤华教授则认为,“高利贷”对中小企业来说无异于“饮鸩止渴”。高利贷的存在还会滋生出像非法吸储、刑事案件等社会问题。要想斩断高利贷的黑手,政府部门应当多给予小企业一份关心支持,切实帮助它们发展,同时,金融部门要正确引导民间投资,从而挤压高利贷的生存空间。

连云港淮海工学院一位杨姓教授指出,金融机构要加大民众的普法意识,同时弥补他们金融知识的不足。《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所谓“合法的借贷关系”是指,一是出借资金来源合法;二是借款用途合法;三是民间借款的利率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四倍以上的部分不予保护。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