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掉15公里/小时的规定并非标准放宽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林启星)5月20日起,《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在五城区正式施行。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回购换购?政府补贴多少?”等市民比较关注的焦点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贸发局、质监局等福州市相关部门。据悉,备受关注的《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电摩”回购补贴标准将于近日陆续向社会公布。
问: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整个福州市,为什么昨日公布的《管理办法》却缩小到五城区范围?是否意味着,在五城区以外的地区,还可以销售、行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俗称“电摩”)?
答:目前,福州市迫在眉睫需要整治的是五城区的交通问题,同时考虑到八县(市)的实际情况,将《管理办法》缩小到五城区范围内。因此,该办法施行后,八县(市)仍然可以销售、行驶“电摩”。当然,八县(市)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管理办法》,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
问:为什么对“电摩”实施分期限制通行?特别是针对鼓楼区整治超标电动车,到底是“禁摩限电”、“限摩限电”,还是“禁电摩”?
答: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性能指标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其速度快,车型大、声音小,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有必要采取措施加以限制。福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近期将公布禁“电摩”的市区部分主次干道,通过三年时间过渡,逐步逐年限制“电摩”,使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出市区道路行驶。
问:合格电动车产品目录什么时候出台?
答:此次福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仍以现行国家标准为主要依据,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列入合格产品目录,准予登记报牌。《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将于近日公布。
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将研究调整出台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一旦新标准出台,福州市将按新标准编制目录,市民拥有的电动车只要符合新国标,都可登记报牌。
问:《管理办法》中提到“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却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去掉了?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征求意见中,不少市民表示15公里/小时的行驶速度太慢了,要求放宽标准。但是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时速是不超过20公里/小时。因此,去掉“15公里/小时”的规定不是说标准放宽了,而是继续强调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问:电动自行车报牌工本费是多少?
答:登记报牌除物价部门核定的牌证工本费(10元左右)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牌证如遗失,在补换牌证时按照此标准收费。登记报牌具体事项近期将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
问:登记报牌为什么从原来是由质监部门认定改成公安交管部门认定?
答:登记报牌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质监部门制定出《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后,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国标以及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现场进行认定,目的也是为了节省市民登记报牌的时间。
问:征求意见稿附则中提出符合国标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管理可以参照电动自行车执行,但是为什么在《管理办法》中却取消了?
答: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在市区行驶,会造成环境污染,从倡导环保低碳的角度考虑,就不纳入《管理办法》。
问:外地户口车主能不能登记报牌?
答:可以,如果能够提供暂住证明等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外地车同样可以在福州报牌。